立場新聞案・一片看清|回顧審訊交鋒 國安法法官如何判煽動罪成

撰文:勞顯亮 劉安琪 朱棨新 朱幼麗 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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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2024年8月29日有判決,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立場母公司「串謀發布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法官押後到9月26日判刑。
2021年12月29日警方國安處搜查立場新聞,拘捕鍾沛權、林紹桐,到2022年10月開審、2023年6月已審結,但多次押後一年多之後才有判決。
《香港01》製作影片專題報道,解讀判辭看法官定罪理據,如何裁定17篇文章有11篇具煽動意圖;看看兩名被告到求情信如何理解和堅持新聞只有;以及回顧一波三折的審訊中,鍾沛權與主控官伍淑娟的交鋒;並回顧「煽動罪」的前世今生,如何冰封68年後在「快必案」、「羊村案」、「立場案」重用,在23條立法後刑罰增至監禁十年。

【立場新聞案・專頁】

法官郭偉健的裁決理由稱,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創刊辭》、三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又裁定涉案的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因而裁定全部被告罪成。

17篇文章分為四組。第一組四篇文章與「35+初選案」有關,其中何桂藍的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法庭認為受訪參選人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

羅冠聰的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指律政司就35+初選案提出檢控為荒謬及濫用權力,法庭認為完全漠視執法須要,所以裁定這兩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而這組另外兩篇文章,是初選參選者鄒家成和梁晃維的專訪,法庭認為只涉及受訪者表述政治觀點,證據不足以證明具有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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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六篇文章均為博客文章,有關《香港國安法》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

其中三篇作者是區家麟,另外兩篇作者分別是流亡海外的羅冠聰,及《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法庭認為所有文章,都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條文、執法及檢控,故裁定具有煽動意圖。

第三組有五篇文章,受訪者或作者在《國安法》實施後流亡海外。

其中羅冠聰撰寫的〈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法庭認為文章指抗爭者被無理打壓

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沒有提任何客觀基礎,目的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

張崑陽撰寫、回應被國安法通緝的〈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在人世間〉,法庭認為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對中央或特區政府作出謾駡,裁定這兩篇有煽動意圖。

但另外三篇記者採訪的專訪文章,專訪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和梁頌恆,法庭認為只涉及受訪人表述其政治觀點,交代離港後的動向,沒有進一步鼓動他人行動,證據不足以證明具有煽動意圖。

最後第四組兩篇文章,其中「中大衝突兩周年」的專訪〈畢業生憶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法庭認為文章提供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美化暴動者的行為,藉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意圖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裁定具有煽動意圖。

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法庭認為屬新聞報道,裁定證據不足以證明具有煽動意圖。郭偉健曾審理另一宗煽動罪的「羊村案」,裁定發布者須蓄意煽動才能罪成,但他在「立場案」中,卻推翻其過去的說法,認為若控方需證明發布者須蓄意煽動,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故他在立場案中改變立場,認為適當的平衡是,發布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

郭偉健又提到《立場新聞》創刊辭,「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守護主場,是我們絕不退讓的立場」,前句意指香港是屬於香港人的地方,香港人擁有控制權和處於主導地位,可以對所有事務作出決定,有絕對的權力和影響力;後句「絕不退讓」的目標必然是指執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和地位的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

郭偉健認為這一句以強烈的語氣,表達出其政治主張,即排除中國,由港人自主香港的本土主義,所以他認為,鍾沛權所說《立場新聞》對政治主張沒有立場,是謊話。

鍾沛權、林紹桐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鍾沛權有到庭聽裁決,離開法庭時無回應傳媒提問,而林紹桐因為身體不適而缺席,獲法官批准由律師代表,辯方求請時透露,林紹桐患有嚴重疾病要接受化療。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指,本案與其他牽涉煽動文章案,不同的地方在於被告均為新聞工作者,他們並非講述自己的意見,更不具宣洩性和自身的立場,他們的職責是報道社會狀況和各方不同意見,被告雖知道該些報道,或會帶來抨擊、隱憂和批評,但自認為有責任記錄,絕非明知故犯。

鍾沛權、林紹桐在被捕後,分別已還押300多天,本案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若獲行為良好扣減,則已還押的日子已經多於刑期,望法官能判處的判期,不會超過兩人已還押的日子。

余若薇說,《立場新聞》在兩被告被補後隨即停刊,鍾沛權至今沒有任何工作和入息,他的妻子陳沛敏、即《蘋果日報》前副社長,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還押。

另被告林紹桐則患有嚴重疾病,要接受化療,若被判監則難以接受治療。林紹桐已婚,育有一名年幼的女兒,他亦於本案案發後失去工作,現時有少量兼職工作、入息不多,案件對他造成經濟打擊,亦因而失去以奬學金,到外國著名大學深造的機會。

我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我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鍾沛權

鍾沛權求情信提及妻子陳沛敏,在日本採訪311地震,是其中一名最後離開的香港記者,認為新聞現場怎可轉身離開,鍾沛權說認識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相信這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林紹桐

林紹桐求情指,還押初期警官形容「大家各為其主」,他後悔沒有把握機會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如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他認為新聞工作者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他說案件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立場案判決後,香港記者協會、無國界記者發表聲明,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決後見記者。

對於立場新聞的文章被裁定有煽動意圖,李桂華說會視乎撰文的作者有無煽動意圖,若發現有會與律政司商討是否適合檢控。

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指,案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裁決前亦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記協強烈反對當局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無國界記者譴責裁決,質疑日後任何不緊隨官方立場的事實報道,都可能觸犯煽動罪,促請香港政府停止利用法律,騷擾兩名涉案新聞工作者,並且停止「邪惡地」針對新聞自由。

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言人說,裁決是香港新聞自由收窄的又一例證,恐怕會進一步限制意見多元交流及資訊自由流通,呼籲香港當局停止檢控新聞工作者。

港府發言人指裁決彰顯公義,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

立場新聞案開審時卻一坡多折,先是警員作證時透露曾截取數百份文件,控方舉證階段才呈上數百份新文件;到前總編輯鍾沛權自辯加上控方的盤問,亦用上36天,再加上控辯雙方審訊期內仍繼續不斷加入新文件,亦衍生不同的法律爭拗、申請和投訴,郭官也曾言,不知如何再作指示。最後審訊加陳詞用上50天,較原定的20日審期已超出一倍有多,甚至裁決亦要押後,令案件開審至裁決近22個月。

鍾沛權在被指煽動的審訊中,曾出庭作供36天,期間大部份時間是接受控方多方面盤問,兩人經常唇槍舌劍互有火花,並經常出現妙問妙答。例如伍淑娟質疑立場特刊,用黃色底色,鍾沛權就說有一頁是藍色的。

上一次用煽動罪控告新聞機構,是1952年的「大公報案」,煽動罪之後冰封68年,2020年後才用於「快必案」、「羊村案」,控罪最高判刑兩年;23條立法後,煽動罪毋須再證明意圖,最高判刑增至七年,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判監十年。

【立場新聞案・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