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陳文敏指煽勳範圍含糊傳媒難設界線 政府:條例清晰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指,裁決令人看到煽動罪的範圍含糊與被拉濶,相信日後傳媒很難設界線,會較難處理批評政府的評論。
不過,政府發言昨日(29日)回應裁決時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而《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
陳文敏指,不同傳媒皆會有一定政治立場,今次案件涉及新聞機構,但相關評論實為發布者的觀點,並不完全等同新聞機構或編輯的立場和觀點。他指,編輯每天都要處理很多文章,新聞機構只是提供發布的平台,認為裁決將令新聞編輯日後很難處理工作。
他指,案中被指煽動的11篇評論,是橫跨18個月的時間內發布,同期合計共有2萬篇文章刊載,指由數字上看,他很難接受法官看法。因此,他也很難向傳媒和編輯們建議日後應如何自處。
陳文敏認為,法官對言論自由作狹隘的解釋,只限於禮貌與學術水平言論。他強調,負面批評、發洩及謾罵未必有建設性,但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與引致他人憎恨政府有很大距離,認為法官的裁決是有假設的推論。
陳文敏:發布者被檢控的風險很高
被問及已被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評論的發布者,會否面臨被檢控的風險時,陳文敏也相信有關人士被檢控的風險很高,問題是他們撰寫相關評論時是否真的具有煽動的意圖。
政府:法例條文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用語並非含糊
政府發言人昨日回應案件裁決時指,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政府發言人重申,《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