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鍾沛權林紹桐強調記錄不同意見屬職責|附求情信全文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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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與及媒體的註冊公司,今(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名從事新聞工作的被告,求情提到報道社會上不同意見,是他們的職責,雖然有些報道或會帶來抨擊、隱憂和批評,但他們認為有責任記錄,絕非明知故犯。本案是首宗新聞工作者被控相關罪行,沒有案例可從,且兩人已分別被拘留10及11個月,林更患有嚴重且罕見疾病,一旦入獄好難繼續接受需要的治療,希望法官能酌情輕判。

【立場新聞案・專頁】

三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5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被告鍾沛權(右)及林紹桐(左)。(夏家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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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工作是報道社會狀況及不同意見

辯方求情指,本案與其他牽涉煽動文章案,不同的地方在於被告均為新聞工作者。他們並非講述自己的意見,更不具宣洩性和自身的立場。相反,他們的職責是報道社會狀況和各方不同意見,社會亦對他們的新聞報道有需求。或許,有人會不喜歡他們的報道,或會為政府帶來負面情緒,但他們同時亦有報道其他不同的意見。

有責任記錄絕非明知故犯

辯方又指,《立場》自2014年成立以來,發佈了超過10萬篇新聞,即使只是案發的年半間亦發佈了兩萬報道。而控方僅指稱其中17篇具煽動性,當中有部分文章亦早在被告被捕前已下架。辯方重申,本案是首宗新聞工作者被控涉案罪行,沒有案例可依從。被告雖知道該些報道或會帶來抨擊、隱憂和批評,但自認為有責任記錄,絕非明知故犯。再者,《立場》案發時經過考慮,亦下架了萬多篇有風險的文章。

候審時已被囚10及11個月

辯方指,兩名被告獲保釋前已分別還押了約10個月和11個月,如可准以行為良好的考慮三分一扣減,他們等同已服刑16.5個月和15個月。但在審訊期間,有新法例於今年3月通過,列明國安相關罪行,被告或案能獲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辯方續指,本案非最嚴重的案件,被告不應被判處最高刑罰兩年,故希望法庭考慮到兩人已服畢大部分刑期,能酌情刻判刑,以免他們需要再次入獄服刑。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及其主要內容。(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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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患罕見病入獄將難接受治療

兩名被告亦有撰寫陳情信,林紹桐提到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辯方又透露,林患嚴重且罕見疾病,相信一旦入獄則好難繼續接受需要的治療。

鍾憶妻子採訪經歷指記者都抱持信念

鍾沛權的求情信亦有提到他的妻子陳沛敏當時在日本311大地震後到日本採訪,明知情況危險仍不願離開,他因此而銘記於心,他亦見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並相信這些故事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立場新聞案・專頁】

被告鍾沛權。

鍾沛權求情信

法官閣下:

這是我在這次審訊中的最後陳情,僅為自己作為一名香港公民及新聞工作者的「意圖」,再作一些簡短的背景補充。

2011年3月日本發生東北大地震,我太太陳沛敏是其中一名最早飛赴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面對褔島核電廠意外迅速演變、惡化,加上餘震不斷,不少海外記者都因應風險難測而選擇提早撤離日本。她卻堅持留下,繼續想方設法前赴多個災難現場採訪,盡力做記錄、報道 。她是當年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

當時有大量關於災難發展的壞消息和悲觀預測,甚至乎有說法稱日本部份地區有陸沉危機。她後來跟我談及那時候不願意提前撤退回港的一些想法 : 假如日本真的出現更大的災難,她不是更應該留下繼續採訪而非放棄報道嗎?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她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着,我銘刻在心,而她不是特殊的少數。我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我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我知道,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通過各種形式和體裁,真誠地書寫、表達、創作,呼應時代的挑戰。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鍾沛權

次浩林紹桐較早前已獲准保釋。(劉安琪攝)

林紹桐求情信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

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 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林紹桐

【立場新聞案・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