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判辭解讀一|理念支持本土主義 裁11文章具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被指用《立場》宣揚打擊政府言論,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在裁決理由指,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創刊辭》、三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又裁定涉案的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因而裁定三名被告均罪成。郭官准鍾及林以原有保擔保,並案押後至9月26日判刑。
三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5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認為鍾及林認同文章煽動意圖
郭官指,案發期間,鍾作為總編輯發佈了10篇煽動文章,林後來接任鍾的職務則發佈了1篇煽動文章。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裁定 兩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兩人至少罔顧煽動後果,裁定他們具有犯罪意圖。
公司僱用鍾及林亦有同等意圖
至於首被告,即《立場》的註冊公司,它聘請鍾和林為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為首被告制作及發布相關文章,當兩人在受僱的工作範圍內發佈這些文章,等同首被告發佈這些文章並有同等意圖。
17文章11篇裁定具煽動意圖
控方舉證時,主要依賴《立場》於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發佈的17篇文章,包括六大範疇:民主派初選案、12 港人潛逃、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相關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攻擊中央和政權等,但法官只裁定其中11篇具煽動意圖。
第一組 與35+初選有關
煽動文章(2篇)
裁定原因:文章1:受訪參選人何桂藍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她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煽動讀者參與或協助「攬炒」特區;;文章13作者羅冠聰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律政司就35+初選案提出檢控為荒謬及濫用權力,完全漠視執法須要。兩文均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引起憎恨司法等,故具有煽動意圖
不是煽動文章(2篇)
裁定原因:只涉及受訪參選人梁晃維表述其政治觀點,證據不足以證明具有煽動意圖。
第二組 有關《香港國安法》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
煽動文章(6篇,全部均為博客文章)
裁定原因:陳沛敏、羅冠聰、區家麟所寫的4篇文章,均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等。
其中陳沛敏的文章,她未提及譚得志涉及多次在街頭散播煽動言論,卻指拘捕譚只構成不合理的打壓,導致人們憎恨政府及執法機關。
郭官又指羅冠聰是一名倡議港獨主張、潛逃海外的逃犯,他文中抹黑《國安法》為打壓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工具,稱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激勵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曠日持久的抗爭。
區家麟撰寫的4篇文章,郭官指區在文中對憲制、中央及特區政府管治形容極為負面,又以「猙獰面目」形象化地抺黑中國外交官,批評他在沒有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和相關檢控程序。
第三組 控方指有關受訪者及作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潛逃海外,倡議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
煽動文章 (2篇)
裁定原因:張崑陽在文中形容中共為邪惡軸心,指責中央滿口謊言、殘害香港自治。郭官斥,在沒有客觀基礎下對中央或特區政府作出謾駡,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
不是煽動文章 (3篇,均為專訪文章)
裁定原因:這三篇專訪文章只涉及受訪人表述其政治觀點,交代離港後的動向,沒有進一步鼓動他人行動,證據不足以證明具有煽動意圖。
第四組 人物專訪
煽動文章 (1篇)
裁定原因:郭官則指文章忽略警方當時須要處理發生於中文大學的暴動,反而塑造警方打壓學生的形象,更以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意圖引起公衆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不是煽動文章 (1篇)
裁定原因:屬新聞報道,裁定證據不足以證明具有煽動意圖。
6篇煽動文章,法官裁定證據不足以證明它們具有煽動意圖,其中鄒家成及梁晃維的專訪,以及羅冠聰的專訪等5篇文章,只涉及受訪者的政治觀點;而鄒幸彤獲獎的文章,則屬新聞報道。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