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被指言論偏頗煽動讀者 鍾沛權與主控伍淑娟11個Q&A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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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在被指煽動的審訊中,曾出庭作供36天,期間大部份時間是接受控方多方面盤問,兩人經常唇槍舌劍互有火花,並經常出現妙問妙答。
控辯雙方的最大爭議是,鍾堅決否認《立場》是政治平台,強調他只是秉持新聞自由的信念,認為不同聲音都應有發聲渠道;主控官伍淑娟卻認為文章可能對讀者造成的影響。
此外,控辯雙方亦就是否要證明被告的意圖,而作出廣泛爭辯,更曾引用了英國樞密院的案例,唯上訴庭在「快必」譚得志的案中,認為意圖並非必要。

法官郭偉健今午(29日)頒下裁決,裁定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的註冊公司,全部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案・專頁】

1. 是否須證明煽動意圖

控辯雙方其中一個最大的爭議,在於是否需要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控方認為無這須要,辯方則認為是必須的。

控:要證意圖幾乎成不可檢控的罪行

控方指出,港府於1996年擬修訂煽動罪,當時未曾提及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意煽動公眾,反映當局認為被告的意圖難以證明,否則煽動罪會成為「幾乎不可檢控」罪行

辯:不能因好難證明就唔使

辯方卻反駁稱,過往煽動罪應用「假定」的概念,即可藉被告出版煽動刊物推定其有煽動意圖。但這概念違反人權法,故於1992年已被剔除,這正反映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控方不能因「好難證明就唔使」,否則對被告不公正。

控:可憑被告是否預見文章觸犯的後果作測試

控方引用1952年「大公報案例」,該案被告認為記者只單純報道他人說話,認為原審法官就其犯案意圖誤導陪審員,但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控方認為這案例證明他們毋須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此外,煽動意圖可憑被告對文章的煽動內容是否知情,及是否預見文章內容觸發的後果來「測試」,故只要涉煽動的文章被刊出,被告便須就此負上刑責。

辯:判辭有提要證實被告的心態

辯方反駁指,「大公報案例」判辭有提及要證實被告當時的心態(State of mind of the defendant),而「文章係無腦、無意圖嘅」,故若談及意圖,不會是指文章,一定是指被告。

1952年3月5日,《大公報》頭版轉載《人民日報》文章〈抗議英帝國主義捕殺香港的我國居民〉,三名負責人被控違反《煽動條例》「刊載煽動性文字」,經陪審團審訊後兩人罪成,《大公報》被判停刊六個月,最終在12日後復刊。(香港圖書館 / 大公報)

郭官在羊村繪本案亦曾言須證被告心態

另翻查法官郭偉健就「羊村繪本案」的裁決判辭,他亦提及1970年煽動罪行併入《刑事訴訟條例》時,控罪元素列明可透過該些言行達至自然產生後果,去判斷被告言行有否煽動性。惟該元素後來因違反人權法而剔除,故郭官認為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煽動意圖;至於「大公報案例」,郭官同樣指該案在引導陪審團時,有提及應考慮出版者在發布涉案文章是的心理狀態,可見被告煽動意圖必然是控罪元素

2.憂讀者只吸取片面內容

控方指出,文章一旦被節錄刊其他平台,讀者未必會到《立場》看完整報道或其他文章。

主控官伍淑娟:可能睇咗呢篇就算,未必入返去(《立場》)睇其他,咁嘅情況下,文章本身要持平」,因為入咗腦就救唔返喇喎。

鍾沛權回應指,難以有一篇文章能全面交代所有事情,但《立場》已盡力做到恰當的持平。

鍾:我只可以講,咁你繼續畀我哋存在囉,繼續畀《立場新聞》存在,我哋可以製作唔同觀點嘅內容,增加內容被分享嘅機會。如果你唔畀我哋繼續存在,我哋做唔到呢樣嘢。

3.質疑日講夜講會潛移默化

控方舉兩個賣沙甸魚的競爭對手為例,指若其中一方賣廣告稱其沙甸魚沒有致癌物質,疑似暗示另一方的沙甸魚有致癌物質,結果前者銷量激增。

伍質疑:有啲嘢日講夜講,自然會潛移默化一個,你同唔同意?

鍾:我其實又唔係心理學專家,『日講夜講』太籠統。

伍:你從一個人嘅正常生活思維,啲嘢聽得多見得多。

鍾:唔一定囉,譬如我媽日講夜講某啲嘢……都唔一定潛移默化到我。

4.報道曾提及恐怖分子

控方提到《立場》在2019年曾刊出一個名為《暴力邊緣》的系列專題文章,其中提及的「V小隊」為恐怖分子,對公眾安全造成要脅,質疑《立場》有否考慮過不刊登或報警。

鍾指,他有考慮過報警,但礙於傳媒的守則須保護消息來源,最後決定透過報道履行責任。鍾強調,當時社會的確有零星激進人士提出接近恐怖主義的手法,社會需要面對這些聲音,媒體亦不可做「鴕鳥」。

鍾說:我哋逃避唔到,問題出現咗,就要盡最大力量去同讀者思考。

立場新聞特刊《立誌》,刊有員工卡片背面。(周智堅攝)

5.員工卡片印星星之火令人聯想星火基金

控方提及每名《立場》員工的卡片均印上不同的四字,其中有卡片印有「星星之火」

伍:「有啲真係敏感啲,例如『星星之火』會令人有聯想喎」

鍾:吓,星星之火都可以有聯想?

伍:你知我聯想啲咩啦?

鍾:你睇完有無感受到一班年輕新聞工作者嘅熱誠?

伍:星火我梗係諗到『星火基金』啦!

鍾:(卡片)裏面有「風林山火」,我記得前線警好似都有,你有冇聯想到我同事?……(控方)見幾隻字就有聯想、質問,我非常詫異,點解刑事檢控攞出嚟嘅證據,咁薄弱之餘,係加諸咁多主觀嘅聯想、猜測。

6.立場的印刷刊物內頁有用黃色做底色

控方提到《立誌》中印有員工卡片的「場內」一頁的底色為黃色

伍:我就咁望個底色,底色有無意思?

鍾:吓,黃色?

伍:咁蹺嘅啫?

鍾:我諗都無諗過有咩特別意思,第30頁底色係藍色喎?

伍:咁蹺(黃色)黐埋去『場內』?

鍾聞言質疑控方的聯想如此「無邊無際」,竟可出現在刑事檢控過程中,控方則盤問目的不一定帶出對辯方不利的證供,亦是在給予機會鍾解釋。

鍾:但你明顯因為覺得有懷疑,從你嘅立場,梗係想帶出對你有利嘅訊息。如果呢個黃色你好孤立咁抽出嚟做聯想,咁都得嘅時候,你又唔抽藍色?只可以講呢個訊息對香港傳媒嚟講,我形容係太恐怖囉。

立場新聞特刊《立誌》,有頁面底色為藍色。(周智堅攝)

7.若有機會訪問拉登

控方曾舉例指,在911恐怖襲擊發生後,《立場》會否報道拉登的專訪,講述其發動恐怖襲擊的原因。

鍾:如果拉登肯接受訪問,我哋會做呢個訪問…...唔理點唔認同,關乎咁重大的政治事件,我哋應該紀錄落嚟。

伍:你覺得唔危害國家安全,佢解釋咗點解會炸你,美國國民聽到話抵炸喎?

鍾:原則上唔會因咁就唔做報道,有恐佈分子承認責任,媒體都會報道。……現代的民主社會,我哋要相信公民的理性自主能力,否則好多訊息思想會因權威想判斷而禁制咗。

伍:佢仲講會炸邊炸邊,唔會令國民怯咩?.…..可以炸到我哋散晒,不如投降啦?

鍾認為報道可警剔國民,甚至可說是有必要讓國民知道。

鍾:你假設出街就會對士氣有打擊 咁重要嘅新聞,作為媒體不能迴避呢個責任。

8.質疑《立場》刊登不當批評司法程序的文章

羅冠聰在《香港 - 美麗島》中評論初選案首次提堂,稱:「這場審訊無關法律,只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用法庭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力。」

伍:至少睇到宜家,(律政司)都係跟足程序啦。佢(律政司)係咪濫用權力係一回事,但佢跟足程序做。

鍾指當時律政司的做法屬意料之外、有爭議,可能程序上是容許,但做法不尋常。

鍾:《國安法》立法冇諮詢、冇辯論,起點引起質疑、好大嘅不安,圍繞國安法保釋門檻大幅度收緊,質疑持續至今。

伍:每一件事有兩面,有人認為《國安法》不安,另有人覺得好有用。

鍾:同意,但依法唔代表一定合乎公義,唔代表一定合理。……有條例比你依法,唔代表無濫用。

鍾舉例指煽動罪過去50多年不曾使用,是因為政府知道條例有問題並涉侵害人權。

9.國安教育有何問題

區家麟文章《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中,「規定學校要展開國安教育」、「幼稚園也不放過」。

伍:國安教育有咩問題?教學生大好山河有咩問題?

鍾指這是作者的憂慮,亦是港人當時的擔憂,憂慮國教內容一面倒、無批判性、盲目的愛國主義

伍:國安法行左8日,佢就預計幼稚園小朋友要接受海嘯版國民教育?你判斷呢?

鍾稱他沒有判斷,但能理解,又坦言他對國教亦有疑慮。

伍聞言質疑,鍾本身對國教有憂慮,即他同意區的寫法,稱:「你個人思想同你作為編輯嘅思想會連成一線?」

鍾:有時觀點會自相矛盾 我唔會同意所有觀點 如果唔係我係人格分裂。

10.影片有中文字幕是要讓全世識中文的人看懂,例如台灣

庭上播放《立場》制作的羅冠聰專訪影像報道,影片中配有中文字幕。

伍:唔單止做畀香港《立場》,係做畀世界各地識中文但唔識廣東話嘅人睇,例如台灣?

鍾回應,中文字幕為香港新聞報道基本配置,背後包含好多因素,稱:「簡單嚟講有好過無,幫觀眾理解。」鍾又舉例指可能有觀眾「唔想聽聲」,或「開緊會都可以偷偷地睇」等。

11.指鍾對警方的觀感差

控方指從鍾的證供可見,鍾對警方的觀感十分差,如認為「721一定有勾結」等。

鍾:係咁嚴格嘅刑事檢控入面,檢控官你對我嘅總結都可以錯得咁離譜,完全唔符合事實。

鍾重申,關乎公眾利益及針對公權力的討論,應以最寛鬆的尺度去包容,對錯與否則交由討論處理,形容:「老套啲講句咪越辯越明。」鍾又舉有新冠「吹哨者」之稱的李文亮醫生為例,若李處於有言論自由的環境下,或可避免新冠肺炎全球爆發。

伍聞言指:其實你係用呢個法庭製造輿論。

鍾稱他只是在解釋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其唯一的意圖是捍衛香港言論自由環境,鍾並說:「我會形容你有『老屈』我嘅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