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政府稱裁決彰顯公義 依法行使新聞自由毋憂誤墮法網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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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被指用《立場》宣揚打擊政府言論,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特區政府發言人稱,三人全數被定罪「正好彰顯公義」。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發言人引述法庭裁決稱,《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法庭又指,鍾沛權和林紹桐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
政府又引述法庭裁決,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發言人引述裁決稱,《立場新聞》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可見個別罔顧事實的傳媒組織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客和組織指稱裁決『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
發言人又稱,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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