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六|被告李家田想拍紀錄片參與社運 貪資助留在小隊
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組織涉串謀殺警案,控方完成舉證後,被告李家田是唯一出庭自辯的被告,他承認是「屠龍」所屬的Telegram群組的成員,又稱因想拍社運紀錄片,曾出現過示威現場,但堅稱無參與堵路或掟汽油彈,只是旁觀及收集示威者故。他又直認因貪小便宜及為獲得認罪證人黃振強的資助,才會對他言聽計從。但李稱黃並非「屠龍」隊長,亦無人授權過黃與同謀者吳智鴻交涉。
對於李曾向警招認到過西貢試槍,李解釋被捕時警方曾向他施用「水刑」,又恐嚇會用同樣方法對待其菲律賓籍母親,李才會在威迫下才配合警方,說出令警方滿意的版本。
李作供時亦提及他曾身在理大衝突現場,更一度被困理大無法離開,故未有出席當時的屠龍聚會。他另在律師盤問下確認曾在群組對話中,分享過他在中大及理大衝突期間的現場觀察。
曾修讀電影高級文憑
被告李家田自辯時稱,他曾在浸會大學修讀電影高級文憑,主修電影與燈光,2019年修畢課程,但因未交最後一期學費而未畢業。他同年6月參與示威活動時,稱有意拍攝紀錄片,但自言不曾使用武力或參與暴動。
由荃灣群組變屠龍
同年8月因荃灣疑有黑社會襲擊示威者,因而與黃振強,同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等人,加入了一個名為「荃灣示威群組」,後來演變為「屠龍」的群組。
認貪小便宜而留在群組
李形容他當時很窮,銀行戶口曾得0.56元。黃振強卻常請成員食飯,又會資助他們,李故因貪小便宜留在群組。黃另曾請李到澳門旅行,並給了他2千元去賭錢。李當時因想專心拍紀錄片沒有工作,故為繼續得到黃的資助,對黃言聽計從,但有時也會推卻參與一些示威活動。
西貢試槍實為行山活動
李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中曾承認,他有參與2019年11月16日在西貢試槍活動,並曾開過一槍。李自辯時則稱,他有到西貢行山,但不知道該行動是試槍及爆炸品。期間,有隊員叫他離隊,他歸隊後沒有查問情況,亦沒有聽到槍聲或爆炸聲,事後更無人把槍交給他。他在會面錄影說曾試槍等,是因因警方拘捕他時曾施「水刑」,又恐嚇會用同樣方法對其母,故他才會配合並說些令警方滿意的供詞,內容是混雜了真實和虛構的事情。
未出席屠龍聚會因為被困理大
李否認曾出席於2019年11月17日在荃灣大輝鴻的小隊聚會,黃則庭上供稱當日李有出席並提及試槍事。李否認有出席該聚會,因他當時身處理大,後來校園被警察圍封,他最後成功逃出,但已忘記他是如何離開。
李又稱,他當時雖身處理大,但無參與暴動,只在現場觀察。他又憶述理大被圍堵後,校園內的示威者十分恐慌,警方卻播放電影《監獄風雲》的主題曲「友誼之光」來揶揄他們。
行動前一天到酒吧消遣未歸隊
李又稱同年12月7日,即原定大行動前一天,黃有叫他到灣仔一單位集合,但他不想出席,並到了太子一酒吧消遣。惟李最後無錢埋單,只好找黃幫手,黃隨即再問他何時到,他則敷衍了事,最終沒有出現。翌日,李醒來看新聞得知有「屠龍」的人被捕,他即改Telegram的用戶名稱,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他於2020年6月才在寓所被捕。
指成員只是搞下破壞從無意傷人
李又稱,他在屠龍小隊中與黃最為熟悉,其他人均只屬普通朋友,他沒有各人的電話號碼,平日亦沒有直接聯絡。他又指成員平日在示威現場不過是「搞下破壞」、堵路等,有隊員會用汽油彈,但從沒有意圖傷人或想奪人性命。另黃有時會租用「安全屋」供隊員休息,但期間大家亦少談計劃,大多會一同打機。
對黃一直欺騙隊友感到惋惜
李又稱從未聽過有隊員稱呼黃做隊長,亦無人授權過他接受傳媒訪問,或與同謀者吳智鴻交涉。他不清楚黃的財政情況,不清楚黃曾從籌款戶口中取出20萬與其他隊員在泰國「尋歡作樂」,亦不知黃賭錢「賭到咁大」,表示對黃一直欺騙隊友感到惋惜。
控方質疑李稱拍紀錄片卻只寫過大綱
控方盤問時卻指,李雖聲稱要拍紀錄片而身處現場,但卻除了寫過一個大綱外,沒有作過任何訪問。李解釋稱他在現場觀察,故事都在畫面中;控方又指李聲稱遭警員暴力對待,卻拒絕驗傷。李則指負責記錄的警員「自問自答」下,指他拒絕驗傷。
群組內的評論只是觀察下的評論
控方續指,李曾在群組中與黃討論中大衝突,提到:「有大殺傷力武器唔畀用」。李稱他當時觀察覺得警方與示威者的武力不對等,該話是他觀察所得後作的評論。李又稱,雖然其小隊支持如「五大訴求」等主張,但他的想法並非一致,他個人並無任何訴求。
曾指中大示威者似童子軍
控方盤問期間,指李也曾在群組對話中提過中大及理大情況。李曾向群組的人形容,中大衝突的示威者似「童子軍」,又指他們「串」。李稱當時見有人用床褥防衛覺行為愚蠢,又指有些人在現場作指示,覺得有些示威者:「揸住雞毛當令箭」。
屠龍曾否認有成員在理大李認感不快
李又指,他在理大衝突期間曾突然退出群組,但未有隊員追問他原因,他因而自覺「唔重要」、「可有可無」並感不快。此外,「屠龍」曾發聲明稱成員沒有參與理大衝突,李其後有轉發訊息至群組「發晦氣」。
認為曾有人下令刪走群組內的訊息
控方又追問他在黃等人於12月8日被捕後,李的手機群組內有18小時的訊息被刪去,警方事後在黃的手機發現該些訊息,當時群組內有提到灣仔「安全屋」等訊息。李庭上稱他在黃等人被捕後,退群時曾見有人刪走訊息,故推測有管理員下指令把資料刪除。
6男1女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 HCCC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