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四|認罪「槍手」作供 獲安排當射手但無準備出現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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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組織涉串謀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進行大行動,包括在灣仔一帶引發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被告否認控罪受審。控方早前先後傳召兩名認罪證人,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激進組織成員彭軍壕作證。
控方之後有傳召同樣已認罪的被告蘇緯軒作供,他在計劃被安排做「槍手」。蘇透露他玩War Game時,認識了一名有參與社運的男子,該男子安排了他在行動當日有份參與,但蘇稱其實他並不想參與,並準備當日找藉口不出現。
蘇後來在大埔街頭被警員截獲,他曾向警開槍,但無射中,警方亦在他當時藏身的地方管有真槍和子彈,包括可發殺傷力強子彈的手槍。

屠龍小隊案・專頁

「槍手」蘇緯軒被警方制服時的情形。(資料圖片)

蘇稱War Game戰友邀加入

現年約23歲的蘇緯軒供稱,他自小對槍械感興趣,他在約14歲時在Facebook的War Game群組認識一名叫Stephen的男子,後來有一同玩War Game。蘇稱他曾問Stephen佔領運動的事,亦會聽其政治見解。2016年初旺角發生暴動後,蘇在Stephen的耳濡目染下,對示威者表示同情和支持。Stephen又稱,認為合適時間或要用武力抗爭對抗政府,以取得更大自決權,又指蘇對槍械有認識,叫蘇當其助手。蘇稱他當時很敬佩Stephen,認為這個邀請無可抗拒。

曾向勇武派sell 槍

蘇指Stephen 於2019年6月,認識了兩名勇武激進分子,並指示蘇向他們「sell槍」,蘇後來知其中一人是吳智鴻,吳稱要3枝槍,但購槍的事由Stephen負責。同年10月1日,有示威者被警員的槍所傷,吳認為示威者用實彈亦無可厚非。他後來知吳在同年11月會進行試槍,Stephen叫蘇到場指導,蘇卻覺得選址不安全,屬「搏拉」,故試槍日找藉口不出席。

被告蘇緯軒12月20日晚在大埔翠屏商場被捕。(資料圖片)

行動前一天曾搬出藉口望欲拖延

他指Stephen在11月中向他提及大行動,又稱為蘇安排了一個角色,蘇稱他表面上答應,其實不想參與,但怕退出會被搞。他指在大行動前約一星期知道計劃詳情,行動前一天,他向吳搬出多個藉口拖延計劃,吳卻叫他:「早啲訓。」

被搜出的槍有兩款

吳等人在12月8日被捕,蘇並有一同被捕,但因他身上仍有槍彈,他在Stephen安排下暫住大埔避風頭。同月20日,他在大埔被警員截查時被捕,他承認當時未能肯定警員身份,曾向他們開槍,警方之後在其身上及住處搜出軍火。蘇稱,警方搜到的槍包括AR系統步槍,可連發子彈;另有可發威力較強的中空彈的手槍。

警方2019年12月20日檢獲一批真槍實彈,包括一支AR15長距離步槍及2百多發子彈。(資料圖片)
警方12月20日晚檢獲一批真槍實彈,包括一支AR15長距離步槍及2百多發子彈。(資料圖片)
警方12月20日晚檢獲一批真槍實彈,包括一支AR15長距離步槍及2百多發子彈。(警方Facebook片段截圖)
蘇緯軒稱,警方當日搜出的手槍用中空彈,對人體的殺傷力較高。(警方Facebook片段截圖)

AR系統步槍可連發普通子彈

蘇又解釋,他暫住於大埔的單位內,被警員搜出長槍,該槍由不同牌子的部件組成,使用AR系統的步槍,經改裝後,長按扳機可連發子彈至彈藥耗盡,但該步槍是使用普通子彈。

手槍使用中空彈殺傷力更強

蘇又指出,警方另外搜出的手槍,則是用中空彈,中空彈對人體的殺傷力較大。因普通子彈是實心尖頭,表面光滑無凹陷,子彈射出後遇空氣阻力較小,速度較高,擊中物品後不會變形,穿透力強;中空彈彈頭前端中間位凹陷,射速受空氣阻力較慢,穿透力低而殺傷力高。中空彈擊中人體,會造成翻滾、變形和擴張造成破碎效應。

綜合而言,普通子彈可完全射穿人體,但中空彈會變形、擴張及留在人體內,故後者傷害較高。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一次行動中,檢獲大批軍火。(詳看下圖)

500米內射中目標無難度

蘇在辯方盤問時又稱,以他的經驗500米內射中目標「無難度」,他又稱對計劃並不反感,但非常不願意參與。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女被告劉佩凝是案中唯一獲保釋的被告。(鄭子峰攝)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