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槍手稱對計劃無反感但不想參與 行動前仍找藉口拖延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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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串謀殺警案,今(17日)在高院續審。「槍手」蘇緯軒供稱,他對涉案計劃並非十分反感,但非常不願意親身參予,故常找不同藉口避過參與行動,這屬其「慣常伎倆」。他又指在行動當日凌晨,仍以彈藥不足、難以運送槍械等藉口,務求拖延計劃。惟他指同謀者Stephen生性多疑,他有擔心若再拒絕或會遭殺害,並稱:「就算我唔畀警察拉,都一定會畀佢搞。」蘇作供完畢,審訊明續。

蘇早前供稱,他自2014年因War Game認識男子Stephen,在他耳濡目染下接觸政治,得知他有意用武力抗爭得到更大的自決權,後來更在對方邀請下擔任其助手。

「槍手」蘇緯軒稱對計劃無反感,但不想親身參與。(資料圖片)

Stephen指示蘇向吳智鴻等推銷槍械

蘇指Stephen於2019年6月稱,認識了兩名勇武激進分子,指示蘇與該兩人見面「sell槍」。他後來知道其中一名男子是同謀者吳智鴻,他當時提出要先購入3支手槍,其後買槍事宜交回Stephen負責,蘇未有過問。

有示威者被警槍傷後構思實彈計劃

及至10月1日,有防暴警於示威現場開實彈擊中示威者。吳稱在警方武力升級的情況下,示威者用實彈對抗警方亦無可厚非,開始構思用實彈的計劃。

指吳選擇試槍志點屬搏拉

及至11月初,Stephen指吳等人會進行試槍活動,但他們對槍械認識不多,故著蘇到場指導他們。惟蘇認為吳等人選擇試槍地點並不安全,參與屬「搏拉」。雖然他當下答應Stephen會參與,他到試槍前一日臨時找藉口不出席。蘇形容,這是他的「慣常伎倆」。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的行動中起出大量軍火。(詳看下圖)

Stephen稱為蘇安排了角色

蘇續指,Stephen於11月中首次向他提及涉案計劃,初時未提及蘇需要在計劃中負責任何事務,後來卻稱為蘇安排了一個角色。蘇當時表面上表示會參與,因為他認為Stephen疑心很重,若蘇在這個關頭退出:「就算我唔畀警察拉,都一定會畀佢(Stephen)搞。」蘇又稱擔心會被殺害。

吳一周前告知蘇行動細節

在行動前約一星期,吳智鴻透過Telegram聯繫蘇,並確認行動細節,又稱會於12月8日民陣遊行隊伍途經軒尼詩道時,沿途放置一大一細內含鐵釘的炸彈,同時在路線側翼高處的大廈內部署一名槍手。當警方防線由西向東推進經過大炸彈時,同謀者會先按兵不動,直到警方到達細炸彈位置時引爆細炸彈,預料警方會向大炸彈方向撤退,他們便會引爆大炸彈。期間,作為槍手的蘇,會向撤退的警察開槍,逼他們進入大炸彈範圍,其他人事後會在受傷的警員身上執槍,以待日後示威中使用。

證人彭軍壕提及12月8日原定的大行動。

許劃前有以不同藉口拖延

蘇庭上指,由他得知涉案計劃開始,他雖然表面上附和Stephen,實際上並不想親身參與,並一直在找藉口不在行動出現。於「12.8計劃」當日凌晨,蘇以彈藥不足、槍械因警方路障難以運送至港島、步槍體積大易被截查等藉口,意圖拖延計劃。吳當時沒有就蘇的問題作出任何指示,僅著他「早啲訓」,故蘇當時有信心可以避免參與涉案行動。

500米內擊中一個人無難度

蘇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事前不曾到過涉案大廈天台視察。雖然他不清楚該大廈有多少層樓高,但根據他以往的經驗,相信在500米內擊中一個人「無難度」。辯方問蘇有否使用過真槍,蘇稱曾在外國靶場使用真槍射擊,但不曾試過向人射擊。

對計劃非十分反感但不想參與

辯方關注涉案炸彈引爆是否會波及遊行人士,蘇則指Stephen為人處事較小心,相信他有考慮過會否誤傷無辜。蘇又指,Stephen認為誤傷平民在輿論上成為濫殺無辜的恐怖分子,與其政治理念不符。蘇稱他對於涉案計劃並非十分反感,但非常不願意親身參加。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