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李家田指理大被圍示威者恐慌 警播《友誼之光》揶揄

撰文:賴琦
出版:更新:

「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涉組織串謀殺警案,今(8日)在高院續審。被告李家田稱,他曾為尋找前線示威者背後的故事而前往理大,但無意參與或支持暴動。期間,李感受到示威者在理大被封鎖後出現恐慌情緒,他又目擊警方透過大喇叭侮辱示威者,並播放《監獄風雲》主題曲《友誼之光》揶揄仍在理大的人。李後來欲在警方通報的最後限期前離開理大,惟兩度因情況混亂而失敗。雖然他最後成功離開理大,但未能憶起離開的方法。李明早續作供。

被告李家田稱他參與西貢行山時,不知道會試槍及炸彈。(資料圖片)

去西貢前不知會試槍

李自辯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案發時曾私以Telegram私訊他,著李陪他到西貢,但未提及此行目的是試槍和炸彈。李因過去收了黃不少「福利」和「資助」,又認為去西貢非什麼大事便答應。及至2019年11月16日前數天,被告張銘裕通知李,指會改由他代替黃與李一同前往西貢。

西貢行山前未被加入相關群組

李另指,他於西貢行山前並未獲邀加入TG群組「行山討論區」,亦沒有人通知他群組有指示,稱行山時要身穿黑衣黑褲和帶備頭套、手套和電筒等,並要關閉GPS、Wi-Fi及藍牙等。

行山期間曾被叫離隊

李續指,他當日和張一同乘搭的士到西貢,張下車後帶他與一群人會合。李不認識該些人,便站在一邊看著張和對方溝通。他們後來開始行山,途中張兩度指示李離開行山隊伍,隔一段時間再叫李歸隊。李稱離隊時,他不清楚張和其他人做了什麼。由始至終,李不知道行山與試槍和炸彈有關,事後亦沒有人給他槍。

李家田稱,他在西貢行山完畢,稍作休息便到理大,為想尋找示威者的故事。(資料圖片/李不在圖中)
李家田指,理大當時被稱在示威者「陣地」,故想到此一遊。(資料圖片/李不在圖中)
李家田稱,理大被圍堵後,校園內的示威者出現恐慌。(資料圖片)
警方發射催淚彈。(余俊亮攝)

行山結束後往理大

行山結束後,李回到其位於新蒲崗的工作室休息,同日稍後時間出發前往理大。李憶述,他於上午11時25分到達理大附近範圍,當時四周有不少磚陣,但氣氛尚算平靜。李稱他前往理大時,無意參與暴動或支持參與的人。由於,理大是示威者俗稱「陣地」的示威環境,會有大量示威者侷限在一個範圍,李認為可輕易獲取示威者的故事。

意圖在理大找示威者的故事

在11月17日至18日期間,李一直在理大四處探索,以關注示威者在前線背後的行為、狀態和感受,意圖尋找一些示威者的故事。李舉例指,在警方封鎖理大後,示威者便進入了恐慌的狀態。警方曾透過大喇叭侮辱示威者,又播放《監獄風雲》主題曲《友誼之光》,李相信警方當時目的是揶揄現場示威者。

李家田又稱,當時警方有播放電影《監獄風雲》的主題曲《友誼之光》,他認為警方是在揶揄示威者。(電影《監獄風雲》劇照)
李家田又稱,當時警方有播放電影《監獄風雲》的主題曲《友誼之光》,他認為警方是在揶揄示威者。(電影《監獄風雲》劇照)

想以第三者中立角色觀察示威者

此外,李亦在一間射箭房,見到一名男子手持射箭會會員證,勸喻示威者不要取弓自用,指警方見到弓便會對他們開槍。法官張慧玲質疑,李所舉的例子非示威者的故事,而是他透過觀察知道背後的事。李稱他不會直接問或接觸示威者,而會作為第三者、相對較中立的角色去觀察。

忘記了如何逃出理大

李續指,警方後來宣布若示威者未在指定時間離開理大,便會以暴動罪拘捕他們。李聽罷打算離開理大,惟兩度因出口情況混亂,有示威者與警方爆發衝突而作罷。及至11月18日約凌晨一時,李受理大示威者的情緒感染,在感到恐慌和迷失下離開了理大,惟他現時:「唔係好知我點樣走出嚟。」

身處理大無出席屠龍聚會

另李否認黃振強指他於11月17日有到荃灣參與「屠龍」聚會的說法,因為當時他身處於理大。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