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被告李家田戶口曾只得0.56元 認為貪小便宜留在小隊
「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涉組織串謀殺警案,今(8日)在高院續審。被告李家田出庭自辯,他稱案發時因忙於拍攝社會事件的紀錄片,無暇工作賺錢,存款結餘一度只有0.56港元。李後來在荃灣示威中認識認罪證人黃振強等,並成為了「屠龍小隊」的一員。李稱黃十分樂意資助「屠龍」成員,曾出資請李到澳門旅行,不時請他食飯等。李同意因不想失去「資助」,會對黃「言聽計從」,盡量滿足黃的要求。
李在古洞路麒麟村長大
李家田庭上確認,他於1996年4月出生,自幼居住在古洞路麒麟村,直到於2020年在同一地方被捕。另李與父母關係良好,惟兩人先後於2017年和2022年離世。李透露他母親是菲律賓人,是一名虔誠的天主教徒。李在剛出生不久便接受洗禮,亦不時陪母親到教堂。
未交最後一期學費未能畢業
李續指,他自粉嶺心誠中學畢業後,在浸會大學修讀電影高級文憑,主修電影與燈光。李於2019年已修畢課程,並有參與拍攝畢業照,惟因未有繳交最後一期學費而未能正式畢業。
有意拍反修例運動記錄片參與示威
李憶述,2019年反修例運動發生之初,當時有意拍攝記錄片,會帶同攝影機到現場拍片。他自2019年6月9日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被捕後,變得「非常關心」社會運動,會帶同沉重的攝影機和電池長時間留守現場,以捕捉示威畫面。李認曾出席和平或非和平的示威活動,但不曾使用武力或參與暴動。
加入荃灣示威群組時認識黃振強
及至同年8月5日,有消息指荃灣有黑社會襲擊示威者,李故到場欲了解事件,繼而在現場結識了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認罪證人黃振強。李隨後在黃等人邀請下加入「荃灣示威群組」,該群組內有很多成員,後來慢慢演變成「屠龍小隊」的群組。李另指,他後來與黃最為熟悉,與其他成員則僅為普通朋友。
為拍紀錄片無時間工作變窮
李又稱他留在「屠龍」群組的原因,主要因黃振強經常請成員食飯,又會出資資助成員。當時李正全面參與拍攝社會事件的紀錄片,他形容:「當時一日24小時都有事發生。」故他因沒有時間工,變得「好窮」。在這樣的情況下,基於黃願意資助他,李個人亦有些「貪小便宜」便決定留下。辯方之後引述李的財務文件,顯示李當時的存款一度只有0.56港元。
小隊的故事激發創作靈感
除了經濟原因外,在「屠龍」歷經荃灣二坡坊事件聲名大噪後,李因對「屠龍」背後的故事十分感興趣,認為示威者的故事可以激發更多的創作靈感,故決定留下。李又指,他有想過為「屠龍」成員進行訪問,更為此撰寫相關大綱、草擬訪問問題等,包括「屠龍」組隊源起和經過、對於隊伍成為「真勇武」代名詞的看法等。李確認,他未有將上述訪問計劃付諸實行。
在黃資助下遊澳門感開心
李續指,他從未和黃等成員到台灣旅行,但承認因「貪小便宜」和黃到澳門,期間洗費均由黃支付,黃更曾給他2000元賭錢。辯方問及李當時的感受,李稱:「我覺得好開心,因為有人肯畀錢我令我有一個娛樂。」李同意他為不想失去黃的「資助」和「福利」會對黃「言聽計從」,盡量滿足黃的要求,如為「屠龍」剪輯影片,有時李亦會以藉口推搪參與一些示威活動。
6男1女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