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負責拘捕調查警長作證 否認曾以多種手法向被告逼供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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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串謀殺警案,今(14日)在高院續審。警署警長馮保羅出庭作供,他曾參與拘捕及調查本案多名被告,包括轉作控方證人的黃振強及彭軍壕。馮稱他作為調查員,要把好最後一關,若有被告有意認罪及想任污點證人,他會透過傾計,評估他們是否真心悔過,不會讓他們利用這漏洞減低刑責。又稱知道當污點證人心理壓力大,故會對他們作心理輔導。

辯方律師盤問時,卻指馮以「打、嚇、氹」等方式逼被告招認,又指馮等人因把黃打得太傷,拘捕被告李家田時改用「水刑」策略,以免留下痕跡;被告賴振邦曾被要求脫剩內褲蹲在牆角等方式對待,仍無作招認,故馮叫轉作控方證人的彭:「篤多啲人出嚟。」馮對以上說法一概否認。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馮稱絕對唔認識彭軍壕父親

馮保羅供稱,他入職警察至今已36年,事前「絕對唔認識」認罪證人彭軍壕的父親,後來某階段才從其主管督察知悉彭父亦是警察,但他未查閱過彭父的職級或與其接觸。

曾到收押所與彭會面3小時

提及馮與同僚於2020年2月4日,首次到收押所與彭見面約3小時。馮憶述,彭當時提出想認罪和擔任證人,此非馮的權限能決定。馮稱當日會面時,有對彭作出評估,以了解他是否因誠心悔過而提出想擔任證人,抑或是:「想將自己刑責卸畀其他人。」

彭稱想認罪時無要求減少控罪

代表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問,彭稱想認罪時,有否要求控方不要告他或少控告他一些罪名。馮表示沒有,若彭有提出相關要求,即代表他成為控方證人有目的,非真誠悔過。

會為污點證人作心理輔導

姚續指,彭於2020年4月8日正式簽署無損權益口供後,馮與同僚再於同年12月15日與彭會面,問該會面的目的為何。馮說以他理解,污點證人面對的心理壓力很大,故在彭主動要求的多次會面中,馮會在情緒上安撫彭,為他進行心理輔導,但他同意相關對話內容未有紀錄。

有被告想轉證人會先作評估

針對其他同謀者蘇緯軒和黃振強錄取無損權益口供的情況,馮同樣指初時與兩人見面時,有透過「傾計」評估他們是否真心悔過。馮稱以他過去多年的經驗,處理過不少污點證人,調查員要把住最後一關,並稱:「唔會畀人利用呢個漏洞,去做污點證人減低自己刑責。」

黃振強作供時稱被捕後曾遭警員武力對待。

指黃被告時出現混亂情況

提及黃振強於2019年12月8日在安全屋被捕的情況,馮指同僚向黃表明身份後,黃即衝出及有扑向警方的動作。在混亂情況下,警員5828打橫抱著黃,但黃仍不斷掙扎和衝撞,馮和其他同僚分別按著黃的頭和腳部。約2分鐘後,警方成功制服黃,並拘捕和警誡他。馮稱不知黃曾投訴被捕時遭數名不知名便衣警毆打。

否認曾向李施用水刑

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之後指出,李被捕當天遭馮及其同僚推入廁所毆打,馮更曾多次掌摑他,逼問李手槍下落,又揚言可以誣告李搶槍和殺了他,威脅稱:「同樣嘅情況可以出現喺你阿媽身上。」另多次遭馮及其同僚施以「水刑」。馮對以上說法一概否認。

辯方質疑黃傷勢太重對李改變策略

林續指,警方當日之所以向李施行「水刑」和毆打其腹部,因為他們打黃致其傷勢太嚴重,故決定改變策略,以免留下太多痕跡。李終在他們的「打、嚇、氹」下作出招認,並跟警方提供的大綱錄取會面紀錄。馮同樣否認。

要賴脫剩內褲蹲牆角

被告賴振邦的代表大律師是香媛則指出,賴於2020年1月19日凌晨在警署內,被警方要求脫剩內褲蹲在牆角後,警長向他展示照片及逼問相中物品的下落,馮曾表示:「唔理之前事實係點,總之你同我背左啲名佢。你話識佢地就放咗你,唔係就整到你坐十幾轆。」

辯方指初穿回褲子發現補袋有子彈

賴後來獲准穿回褲子,卻發現褲袋中有一袋子彈,有警另拿一顆子彈在賴赤裸的上身磨擦,又拉扯賴的頭髮,並說:「宜家放你走都得,但會同出面啲人講係你篤灰。」馮對以上說法一概表示不同意,並稱不知道賴曾就此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辯方最後指出,由於恐嚇和毆打都未能使賴作出招認,馮及其同僚因而向彭提議:「篤多啲人出嚟。」馮否認。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