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指中大衝突示威者似童子軍 李家田稱見人用床褥防衛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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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16日)在高院續審。控方繼續引述「屠龍」群組的訊息盤問被告李家田,指群組在2019年中大及理大衝突期間,均有討論,李曾形容中大衝突內的示威者似「童子軍」,又指他們「串」;在理大的討論中,李更曾退組。李稱他觀察到中大示威者的行為,覺得他們似:「揸住雞毛當令箭。」亦有人做領導給指示,故形容他們「串」;至於理大衝突期間退組,李認隊友沒有追問原因,他有覺得不開心,並說:「可能佢地覺得我唔重要。」

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被告李家田稱他有留在現場兩日一夜,他亦有在群組內提及其所見所聞。(資料圖片)

指眾人離開後中大變童子軍帶

控方盤問時提及中大暴動時「滅龍」群組的對話,被告李家田透露他至少在中大逗留兩日一夜,並在群組說:「你地走左之後,變左啲童子軍帶」。控方問「童子軍」是否指稱:「唔係好知嘢既𡃁仔?」即一些「無咁勇武」的人。李不同意,稱當時認為在場示威者試用汽油彈、用床褥防衛的行為比較「蠢」。

形容有示威者揸住雞毛當令箭

之後,有成員在群組發送一段影片在中大使用丫叉發射燃燒物的影片,李留言:「呢舊嘢10次得2次過10米 」,又批評現場示威者:「童子軍唔識射,佢地又串」。控方質疑,李是否曾試圖教他們用該丫叉但不獲理會,故認為他們「串」。李否認,指是他們「表現串」。控方追問何謂「表現串」,李回覆:「好似你唔信我講嘢咁。」法官張慧玲問,該些示威者做了甚麼行為,令李感覺他們「串」。李稱示威者拿著弓四處張望,又給予指示其他示威者,猶如:「揸住雞毛當令箭。」

亦指有示威者到現場當領導

控方續展示群組對話,李表示:「前排啲友仲串,當正自己大佬咁講嘢」。李解釋,當時他觀察到有一批示威者代入現場的領導者,他認知當時的社運「無大台」,沒有領導者。控方問李在中大期間,有否與在場示威者有對話,李稱僅問過他人洗手間、食物和水的位置。

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資料圖片 / 曾梓洋攝)
據警方統計,本港6月至今有超過900宗示威,警方共使用了約10,000枚催淚彈。圖為使用催淚彈最多的一日,11月12日中大衝突現場。(資料圖片 / 魯嘉裕攝)
中大衝突。(香港01記者攝)
11月13日,中大衝突翌日,示威者仍留守校園,人群在夏鼎基運動場聚集,有人躺下來休息。(李澤彤攝)

有人在群組內轉發屠龍訪問

後來,有一篇名為「屠龍小隊圍爐談 籲港人覺醒」的文章,被轉發至「滅龍」群組。李確認該篇是「屠龍」成員接受訪問的文章,內容談及「屠龍」當時的情況,惟他沒有考究過文章內容真假。控方質疑,李作為「屠龍」一分子,卻認為訪問內容的真假沒有考究的需要?李同意。

港大請保安員李留言正喎

李曾在群組轉發一個題為:「有無手足可混入去幫手」的網頁連結,內容附有香港大學招聘保安的廣告,李留言:「呢個順便守HKU,正喎」。控方問李其意思是否想找社運人士去任保安,李稱文章標題是這樣寫。控方再追問李當時的意思,李反問問題為何。

形容被警毆打一刻是性命攸關

控方又指,李聲稱被捕時遭毆打和「水刑」,又稱擔心母親安危,但仍記得警員當時所說的話稱:「我問既你就唔記得?」李說:「係啊,因為你未打我。」控方問是否要:「打你先記得?」李說:「你未經歷過,嗰一刻性命攸關。」法官張慧玲問:「因為俾人打,監你記先記得?」李同意。李最後指,他當時的意思是,任職保安既可賺錢,又可以守護港大,所以:「正!」

被告李家田稱他在理大衝突期間曾退組,隊友卻無追問,他曾感到不開心。(資料圖片)

身在理大沒出席屠龍會議終退組

提及11月17日的「屠龍」會議,李稱他當時在隊友不知情下前往理大,初時一直表示會出席會議,更曾言:「好快到。」但後來一直未能離開理大,便於同晚接近11時自行退出「滅龍」群組。

隊友未追問感不開心

控方問李當時未有如期出席會議並退組,隊員在群組沒作任何討論,更未問李發生何事,問李是否覺得奇怪。李稱不覺得奇怪,又說:「可能佢地覺得我唔重要。」又透露當時有因此感到不開心。

認為隊友或覺他可有可無

控方質疑,事實是李當時出席會議後,所有隊員都知道李要進入理大,所以才沒有人問李退群原因,李否認。控方續問李覺得沒有人問他為何退群並不奇怪的原因,謂:「因為你可有可無?」李說:「可能佢地咁諗。」控方問李何不問其隊友:「點解你地唔關心我?」李說:「我無咁矯情」。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6男1女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