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李家田指黃振強非小隊隊長 無授權過黃與同謀者交涉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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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10日)在高院續審。被告李家田開始接受盤問,次被告張銘裕的律師盤問時,指李是收了小隊隊長黃振強的指示,到西貢「行山」,以看另一組織的吳智鴻等人,是否真的有槍。李否認說法,重申他因收了黃的資助,故想滿足黃,但李強調黃無派任務給他,又否認黃是「屠龍」隊長,又稱不曾聽過有人叫黃做隊長,黃亦未獲隊員授權代表「屠龍」見記者、眾籌,及與同謀者吳智鴻交涉和串謀。

被告李家田稱他會到示威現場,但不會參與破壞。(資料圖片)

會面錄影時慌張驚口供唔啱聽

被告李家田延續昨日的辯詞稱,他被捕時除遭警方暴力對待,亦威脅稱同樣情況可在其母身上發生,他為保護自己和母親,才順從警方指示作會面錄影,並虛構部份內容。李又稱,他錄影會面時感慌張和驚慌,擔心口供「唔啱聽」,未能滿足警方,會令母親受暴力對待。

律師指群組原改名為逃龍

代表首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之後開始盤問,他指李加入Telegram群組「荃灣示威群組」後,該群組曾改名為「逃龍小隊」,因為小隊成員常被警方的速龍小隊追趕。李稱有聽過群組曾改名,但不知改名的原因。李另確認,張未有參與「滅龍」群組於11月14至16日關於台灣軍訓等的討論。

李稱與張銘裕是很普通的朋友

另一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盤問時,李確認他沒有張銘裕的電話號碼,除了西貢行山外,不曾和張銘裕單獨會面,與張私下TG訊息來往,亦只有兩頁紙。律師問李在西貢行山後,是否未有再與張直接聯絡,李認兩人是很普通的朋友,雙方不會主動找對方,亦沒有直接聯絡。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無問張銘裕參加行山的原因

律師又問李,為何不追問黃振強沒去行山的原因。李稱他不想得罪和失去黃的資助,故想滿足黃的要求。律師指張銘裕後來取代黃到西貢,張銘裕和李並無「錢銀瓜葛」,律師問李有否問張銘裕行山的原因,李稱沒有。

律師指李收指示查看吳是否有槍

李自辯時曾稱行山期間,張銘裕曾兩度叫他離隊,李稱他有離隊約5至10分鐘。律師問李,離隊期間有沒有聽到爆炸聲或槍聲,李表示沒有。律師向李指出,事實是李收到黃的指示,即參加「行山」,以查看吳智鴻一方是否真的有槍。李不同意,又指黃不曾交代任何任務,更不曾吩咐他取槍。

李家田指黃振強(圖)並非屠龍小隊的隊長。

否認黃是屠龍隊長

李又透露,於2019年10月至12月初,他收受了黃不多於5000元的援助。辯方質疑:「因為咁樣你就住佢?」李回應:「係。」李又說,他不認為黃是「屠龍」隊長,因為他從未聽過有人稱呼黃為隊長,亦沒有人承認黃是隊長。李確認,黃未獲隊員授權代表「屠龍」面對記者,或以「屠龍」名義眾籌,及與同謀者吳智鴻交涉和串謀。

屠龍平常都是搞破壞然後被警追趕

辯方最後引述「滅龍」群組於12月6日的對話,有成員問:「其實我地會做邊個plan」,Kan回覆:「淨係引班狗嚟就走得,都係我哋平時做既嘢」。李同意在示威現場「搞下破壞」,再被警察追趕,是「屠龍」的平常做法。法官張慧玲聽罷稱:「你好似將自己同屠龍小隊分得好清楚?」李稱他雖然會到示威現場,但不會參與破壞。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6男1女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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