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被指曾拒拍傷勢照片 李家田稱記錄屬警員的自問自答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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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12日)在高院續審。被告李家田供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質疑李稱他出席少於一半的「屠龍」活動,參與時又不作堵路及擲汽油彈等行為,但自稱隊長的黃振強卻容忍他,並繼續對李的金錢要求有求必應?李說是的。控方又指,李曾向法庭投訴遭警員毆打,惟根據警員記錄,李曾拒絕拍下傷勢照。李稱因警員記下他拒拍傷勢照的對話,屬警員的自問自答。李又稱,他曾擔心說出遭警員毆打的事會遭到報復,為想讓所有人知警察做事的方法,才決定在庭上說出來。審訊下周一續。

被告李家田稱2019年參與社會運動時是想拍紀錄片。(資料圖片)

出生後曾領洗但無接受堅振聖事

被告李家田早前供稱,他出生後數月便由母親帶到天主教堂領洗,並呈上領洗證書。控方遂問李之後有否進行過領聖體或堅振聖事,以確認其天主教徒的身份。李稱不知道有堅振聖事的程序,但見過媽媽領聖體,當時媽媽稱他長大後亦可以領聖體,惟李後來沒有想到這件事。控方續問李,除了此次在法庭宣誓作供外,曾否在其他地方以天主教徒身份宣誓。李表示沒有,但曾在填寫表格宗教一欄填寫天主教。控方指李曾就讀基督教學校,並問:「人地照畀你讀書?」李回覆:「我唔明有咩問題。」

李被捕後母親已離開香港

李又指,他自被捕時遭警員毆打後,一直感到害怕,擔心他和母親日後不知還會遭受何種待遇。李確認他被捕後翌日回家,當時未有見到母親,又不敢問警方其母身在何處。控方指出,李母在他被捕後便離開了香港,直到離世也不曾回港,李回意。

紀事冊記錄是警員的自問自答

控方指李在第二次上庭時,曾向法庭投訴遭警方拳打腳踢,要求懲教人員帶他去驗傷,及到警察投訴課投訴。根據警員紀事冊,警員事後有問李是否需要拍下傷勢及求醫,但李拒絕。李指警員當時對他說:「洗唔洗影相?唔洗架啦,你番到懲教署先啦!」李指拒絕驗傷的對話紀錄,實為警員的自問自答。

想讓所有人知道警察係點做嘢

李續稱,他害怕警方會控告他更多罪名,又害怕庭上透露被打經過,獲釋後會遭報復。法官張慧玲問:「但你宜家都講咗出嚟?」李說:「我直到宜家都係驚,我驚但仲係要講。因為我要畀所有人知道警察係點做嘢,同埋我相信法庭可以畀個公義我。」

被告李家田自辯時稱他參與示威時,從未作過堵路行為。(資料圖片/示意圖)
被告李家田又稱,他參與示威時,亦沒有掟過汽油彈。(資料圖片/示意圖)

控方質疑無堵路及掟汽油彈的說法

控方又指出,根據李的說法,他只出席過少於一半的「屠龍」示威行動,也沒有參與堵路及掟汽油彈等行為,並問到:「你宜家係咪話畀我地聽,黃振強可以容許你做呢啲嘢,不過仍對你攞錢呢樣嘢有求必應?」李說是的。

TG用戶名源自反戰動畫《高逹》

控方最後問到李在Telegram的用戶名稱的典故,他的其中一名為「John lemon」,另一侮名為「I am reinforce Jr.」。李指「I am reinforce Jr.」是出至動畫《高達》,「reinforce Jr.」是用於打仗的戰艦。控方追問:「打咩㗎?」李指是打外敵:「佢係幫助國家既。」李稱因他很喜歡《高達》,「reinforce Jr.」是動畫男主角駕駛。李又指,《高達》是一部反戰動畫,他十分喜歡此概念。

被告李家田稱,他因喜歡The Beatles的成員 John Lennon(圖),故把telegram的另一戶名改為John lemon。(互聯網圖片)
被告李家田稱,他喜歡The Beatles的成員 John Lennon(圖),故把telegram的另一戶名改為John lemon。(互聯網圖片) (The Left-Berlin)

喜歡John Lennon改另名為John lemon

至於戶名「John lemon」,李則稱是出自著名英國樂隊The Beatles的成員John Lennon,他十分喜歡該樂隊宣揚和平的概念。但他不曾告訴「屠龍」其他隊員,他改這些名字的背後原因。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