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觀點】洗脫「官商勾結」惡名 應從檢討政策着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在本周三 (10月11日) 的《施政報告》記者會上,再一次面對「官商勾結」的質疑聲音。她表示對這種「扣帽子」的風氣感到憂慮。翻查記錄,她在去年11月出席亞太區房地產領袖高峰會時,就曾婉言批評這種指控沒有道理。或許在她眼裡,「官商勾結」永遠是個政客為求選票而胡亂叫囂的口號,缺乏事實根據。可是,當政府的解說和反駁堵不住悠悠眾口,至少證明這個口號的市場相當廣闊。「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政府應先自我反省,檢討過往的施政為何會在市民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
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利得稅兩級制,就非常值得深思。政府把企業首200萬元利潤的稅率調低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維持按原標準16.5%評稅,實際上是以「稅制改革」之名向商界減稅。根據消息人士的粗略估算,庫房每年將因此少收58億港元,僅相當於政府整體收入1%,理論上不會構成沉重的財政負擔。然而,一個政策的好壞並非簡單以財務可行性來衡量。如果政府向富有的商人讓利之後,不能達致預期的經濟效果,並最終擴及整個社會,不可能取得社會認同。市民因憤怒而生疑,也屬正常不過的事。
讓商人享受稅務優惠不必然是一種罪,但這次稅務改動有失焦的風險。根據行政長官的說法,利得稅兩級制是為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而制訂。雖然稅階的闊度為每間企業減付的稅額設定一個天然上限,不致讓新稅制淪為大企業的「提款機」,但始終沒有把盈利甚豐的大企業排除在外。即使《施政報告》表示會加入額外條文,限制每個集團只可提名一間企業受惠於較低的稅率,避免大集團通過旗下的子公司享受重複享受稅務優惠,依然沒有改變過大商家可從中獲益的事實。換言之,政府始終沒有使稅務優惠最大限度地向中小企傾斜。
而且,這次減稅惠及的企業其實都是具備相當實力的經營者。根據現行的《稅務條例》,香港政府容許企業無限期以虧損抵銷其後利潤,企業在扣除開支和全數沖抵歷年虧損後出現盈餘,才需要就該課稅年度繳納稅款。通過這道篩選,政府的利得稅收入集中來自持續盈利能力較強的企業。官方數字顯示,在2014-2015課稅年度,全港共有約115萬家企業裡,繳納利得稅的企業只有約十萬家,佔香港企業總數才不過十分之一。建立利得稅兩級制的客觀效果,就是把金錢塞進強者的口袋裡,仍未「回本」的企業反而分不到一分一毫。
將資源撥給那些經營狀況相對良好的商家,可以為社會帶來甚麼好處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劉怡翔認為,減稅相當於把政府的資源投放於市場,「可產生乘數效應」推動經濟增長。這個觀點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站得住腳,前設是政府本來沒有打算動用這筆資金,而企業受惠後會利用這些錢去改善僱員待遇或擴大生產,拉動社會消費和投資。問題是,利得稅兩級制本質上只不過是把原屬政府的財政資源轉移至商家的口袋裡,根本沒有從整體上革新香港經濟內部的誘因體系。政府期望企業依照它的設想行事,配合施政目標,無疑是一廂情願。
即使我們作出最善良的假設,不少商家仍然有理由把政府讓出的資源藏起來。事實上,當58億港元分散到全港多間企業之上,形同「雞肋」。假設企業把新稅階帶來的寬減額度用盡,少付8.25個百分點的稅款,一年節省的金額也不過是165,000港元,就連聘請一個月薪14,000港元的職員也不足夠,更遑論作大規模的長遠投資。利得稅兩級制的好處難以「滴漏」到社會下層,固然讓平民百姓心生不滿;有趣的是,稅制的修改是以法律形式實施,企業也只得被動地接受稅務優惠,欲退無門。無形中,政府把社會鎖定於對立的格局。
政府把資源無條件交給社會上較富有的一群,有不易察覺的成本:抵消其他二次分配措施的功效。政府經常強調市場在既有結構下經濟福利分配的「效率」,卻忽略市民福祉有可能隨著結構條件改變受到侵蝕。但凡社會初始資本分配不均,而資本又比勞動力相對稀缺,僱員的工作時數往往會比商家多。這不一定是因為企業邪惡,而是市場機制所致;而商家賺取利潤後,會進一步改變資本分布,令僱員處於更不利的位置。今天普羅大眾工資增長較慢、工時普遍較長,豈是無因?在這個背景下,無條件向企業減稅不符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自然成為箭靶。
市場機制本身不會自動改變結構,倘若政府要扭轉市民心目中的負面形象,修正措施在所難免。除了著力確保財稅政策促進更合理的二次分配之外,政府日後應集中資源直接投放到最有需要的地方。難道政府不假手於人便萬事大吉?沒有人能夠肯定。但領導人之所以備受社會尊崇,不是因為他們不會犯錯,而是他們不會為了個人私利犧牲社會整體利益,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並以正確的政策證明自己。若官員不肯在關鍵時刻作出決斷,不肯承擔責任,即使沒有貪污,也只能算是政治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