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判刑|吳智鴻:行動幕後策劃人 既是資優生亦是狂人
吳智鴻在2019年的社運期間為一個無名激進小隊的隊長,他同時亦是一個殺警計劃的幕後策劃人,他被指與「屠龍小隊」的隊長黃振強合謀策劃在鬧市放炸彈殺警。惟計劃最終未能實行,吳被捕後承認曾安排兩隊隊員到台灣軍訓、買槍試槍,及組裝炸彈等,早前在高院承認串謀爆炸、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今(14日)被法官張慧玲判囚23年10個月。
認罪的吳智鴻未有在審訊中擔任控方證人指證他人,但審訊期間各名污點證人的證供卻均離不開他,黃振強指他是殺警計劃的幕後策劃人;其隊員彭軍壕認覺吳為人「癲」及很惡;吳的好友許湛榮的律師則曾透露,吳是一名曾為情企圖自殺的性情中人。吳的代表大律師則強調吳並非專業恐怖分子,指吳求學時曾被評為資優生,但後來患上抑鬱症,病情更因2019年社運感沮喪而加劇。
身型高大留長髮紮小馬尾
現年28歲的被告吳智鴻,身型高大,留有長髮並紮上一條小馬尾並有載上眼鏡,他上庭見到旁聽席的親友,會向他們揮手微笑。審訊期間,多名證人提及吳在計劃中的角色和狀態,到底吳是個如何的人,直至其律師的求情才透露一點端倪。
律師指吳本性溫和曾到雲南做義工
吳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透露,吳小學時被評為資優生,品學兼優,喜歡釣魚和電腦。後來,吳中學升讀港島華仁書院,初中因成績退步等患上抑鬱症,畢業後曾在建築公司任文職,並獲晉升為助理工程師。大律師又指吳本性溫和,關心時事和國情,案發前一年更曾到雲南山區參與義工活動。然而,當時嘗識停藥的吳於2019年遇上社會事件感沮喪,致抑鬱症加劇,更迷失在社會氛圍及網上輿論中,才犯下本案。大律師指吳已重新就醫,病情受控,並指本案計謀只維持數月,法庭不應把吳定性為專業恐怖分子。
兩隊長網上討論區認識
「屠龍」隊長黃振強作供時透露,他於「元朗721事件」後,在網上討論區留意到一個叫「流浮山刀手」的用戶,認為他說話「有point (有道理)」,遂私訊聯絡相約見面,後來知那人是吳智鴻。
指吳提倡示威者與警方要武力對等
黃稱當時仍未成立「屠龍小隊」,但吳幕後有「金主」,吳亦會資助黃的前線活動。「屠龍」成立後,二人見面更頻密,他曾在吳的邀請下出席在科大舉行的「勇武派抗爭會議」,並認識其他小隊。他指吳曾在會議上稱,勇武示威者與警方的武力不對等,又提倡示威者要主動出擊,引入軍火,期望前線小隊可增強武裝。黃又認為吳因為欣賞「屠龍」的勇武能力,故把到台受訓的機會留給他的小隊。
黃稱台灣軍訓後首聞槍及炸彈計劃
在兩小隊成員參與台灣軍訓回港後,黃稱吳曾計劃於同年10月用槍殺警,但後來因懷疑遭監視而剎停行動,黃又提及吳當時稱已找人整炸彈。及至11月,吳稱軍火已抵港,安排到西貢試槍,黃只派了兩名隊員出席。黃稱他與吳於試槍後翌日再會面,吳告知他行動細節,包括由「屠龍」引戰,把警員引到特定位置,吳的小隊會準備一個20公斤的炸彈等,後續並有開槍殺警的計劃。黃與吳之後續有就計劃的細節作訊息交流,並指吳曾在訊息提到:「第一波想盡殺.....有幾多殺幾多,全民執槍」。黃供稱他有提吳要待示威者離開後才開槍,吳則回覆說:「總之狗(警察)人分隔就會射」。
吳曾要求要3枝槍
案中當「槍手」的被告蘇緯軒,作供時亦有提及過吳。蘇稱他在2019年6月透過朋友Stephen介紹,認識了數名勇武的激進分子,後來知其中一人是吳智鴻,吳曾向他表示要購入3支槍。蘇又提及,在有示威者於10月1日遭警開實彈擊中後,吳曾稱示威者用實彈對抗警方亦無可厚非,開始構思用實彈的計劃。後來Stephen安排蘇在計劃中任「槍手」,蘇雖然並不想參與其中,但因擔心退出會遭Stephen報復,所以表面上假意配合,但實際上直至行動前一天仍在找籍口不參與行動。
彭軍壕比吳年長10年卻要聽命於吳
證人當中與吳有最多接觸的,要數其小隊成員彭軍壕。彭在1986年出生,案發時已逾卅歲,比吳年長十年,雖然彭年紀較大,但外型上彭個子較小,吳則較為魁梧,彭稱他與吳早於2014年便因社運認識,若以年齡計算,吳於2014年時應只約18歲,彭則28歲。兩人於2019年重聚,彭在吳邀請下,成為金主「大嚿」組織旗下小隊的一員。 彭在隊中經常陪吳出席會議,並常要聽吳指揮,包括交收炸彈材料及手槍等。
吳曾建議向警擲鏹水彈
彭作供時又提及吳曾在小隊中構思擲鏹水彈行動,他指有次小隊成員在灣仔旅館集合時,吳帶同4支鏹水及2支洗石劑,準備待警員經過時,高處擲下鏹水。惟後來彭買外賣回來,獲吳告知因錯失了時機,最後沒有實行。吳後來亦有叫小隊成員保持低調,稱要為未來的大行動保留實力。
形容吳係好惡既人認覺吳癲
彭在接受辯方盤問時稱,他不曾考慮到預計放置炸彈待位置附近有油站,另坦言知悉殺警計劃後「覺得吳智鴻係癲架」。但被問及為何沒有退出計劃,及將事件告知其任警員的父親時,彭坦言害怕退出會「累全家」。彭在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亦曾表示:「我就一直好想退出,但以鴻仔為人,我知道佢咁多嘢,佢亦知我住邊度。如果我唔參與既話,佢可能會搵人殺我同搞我屋企人,所以我無得唔參與。」彭又形容吳是一個「好惡既人」,直認:「怕咗佢。」
吳曾為情企圖自殺
被告當中與吳認識最久的,應是最後獲裁定無罪的第六被告許湛榮。許與吳同是「華仁仔」,雖然他未有出庭自辯,但其大律師盤問彭軍壕時曾透露吳的一些往事。大律師指,許與吳在中學時認識,兩人屬形影不離的好友。大律師又透露,吳曾於2013年尾為情企圖自殺,當時在外國留學的許,得知此事後停學回港陪吳。大律師又聲稱,彭提及吳欲擲水彈當天,正因為許曾向吳明言:「唔想咁做」,吳最終才放棄計劃。
許亦不認同吳的行動
律師續指,後來吳安排西貢試槍一事,並取出槍和炸彈,許再向吳明言:「我唔會掂呢啲嘢。」下山後,許明言不想參與犯法的事。許的律師強調, 許與吳雖是好朋友,但不代表許支持吳的所有行動。許在試槍後已退出行動,直至同年12月7日,即原定大行動的前夕,吳曾兩度致電許均被「cut線」,因許不想在這事上與吳再有交集。
原定的殺警大行動詳情
原定計劃最終告催
涉案的計謀,原定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時進行,「屠龍小隊」與以吳智鴻為首的激進派組織是主要骨幹成員,他們會在灣仔軒尼詩道近銅鑼灣的地方引爆一大一小炸彈,再有「槍手」遠距離用真槍殺警。控方在審訊時展示過一張疑案件有關的草圖,顯示擬放炸彈的地方鄰近一所油站。惟吳及黃等人在當日凌晨被捕,計劃最終告催。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 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