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三名屠龍成員曾涉「12港人」案 已認罪及判囚10個月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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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中被指是屠龍成員的其中3人,亦曾涉2020年8月涉用海路偷渡離港被截的「12港人」,該三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在內地認罪並服刑完畢後被移送回港,並在2022年7月回港,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個月。
至於屠龍案6男1女被告的案件,陪審團8月29日裁定除第六被告賴振邦一項交替性控罪罪成外,其餘6名被告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6被告聞裁決後即面露笑容。

【屠龍小隊案・專頁】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3名同在「12港人」案被捕的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他們在2019年12月被捕後,曾獲准保釋。內地公安在2020年8月23日於中國水域截獲從港開出的快艇上,截到12名港人,亦即後來被稱為「12港人」的人士,這3名被告亦在其中。

曾在黎智英案作證的認罪證人李宇軒,亦是「12港人」之一。(影片截圖)
另兩名「12港人」鄭子豪(左)及廖子文(右),亦涉灣仔單位藏汽油彈案,他們已服刑完畢。(資料圖片)

據三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的案情,該案所有被告在案發前均有示威案件在身,並獲法庭准予保釋。他們自2020年8月起,開始未有依期到警署報道,法庭因而發出拘捕令。該「12港人」於2020年8月23日乘快艇離港,駛進內地水域時,即被公安以涉嫌非法進入內地水域被捕。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在內地認罪及服刑完畢,於2021年3月被移交香港,於2022年7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暫委法官王興偉指,涉案潛逃計劃周詳,牽涉人力、物力、財力非一般潛逃能比擬,其嚴重性可見一斑,行為顯示被告們對司法制度的輕蔑,並蓄意挑戰,考慮到此案為香港司法史上首宗對潛逃海外人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且他們已就非法闖入中國水域服刑完畢,被判囚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