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李子賢認參與9.29金鐘暴動 官斥用磚襲警狠毒 囚42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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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去年偷渡時於內地水域被截獲,其中任測量員的李子賢,在內地刑滿出獄返港,他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於2019年參與在金鐘的暴動,並曾用磚頭打警員頭部4次,該警員有戴頭盔亦感頭暈。暫委法官鄭紀航判李入獄3年半。
用磚擊警員頭部極為兇殘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攜有手套、封箱膠紙、索帶、鐵支等可用作堵路之物;另帶有望遠鏡則可觀察警方及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他一身黑衣打扮可用以掩飾身份。案發當日雖為周末,案發地點為高級寫字樓集中地、國際金融中心,涉案暴動嚴重影響香港的良好國際聲譽,且示威者的行為必然會令現場受到損毁及現場人士安全受威脅。至於被告以磚頭襲擊警員頭部,行為極「兇殘」及「狠毒」,判子就兩罪囚3年6個月。
被告李子賢,31歲,測量員,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並於同日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6117。
警方出動水炮車催淚彈
案情指,事發當日大批人士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集結,並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下午4時許,示威者在政總外一帶聚集,有人向政總擲汽油彈及不同硬物,亦有人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向政總擲硬物,也有人使用鐳射光照向警方的拍攝鏡頭。期間警方發多次警告,不時發射水炮車液體及催淚彈,但示威者仍繼續進行暴動。
警員欲制服李時遇襲
警方及後進行拘捕行動,警員6117從樂禮街衝出時,見到被告迎面跑來,便表明身份及捉著被告的右手,但被告掙脫。警員隨即再伸手捉住被告,卻遭被告用磚頭連打其頭部4次,被告最終被制服拘捕。警員受襲時雖有戴頭盔,仍感到輕微頭暈,事後未有求醫。
案件編號:DCCC 294/ 2020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在政總外與警方對峙,並有多人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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