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12港人」與兩男認涉汽油彈案 曾討論10.1公眾活動內使用
前年有12名港人駕船潛逃在內地被截獲,其中2名刑滿後被遺返的男子廖子文和鄭子豪,均是涉及2019年國慶前夕一汽油彈案,兩人與同案另兩男子,全部在區院認罪,控方今(18日)讀出案情,指警方當日到涉案單位搜查截獲他們,發現單住內有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並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估計現場材料足以製做16枚汽油彈。此外,眾被告均是一個Telegram群組的成員,該群組內曾討論如何製造汽油彈,並提過打算在國慶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4日)求情和判刑。
12港人中有3人涉及本案
4名被告:鄭進(34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8歲,廚師)及廖子文(19歲,學生),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機油等。除李威龍於今日才認罪外,其餘3人已先後於本周較早前認罪。
此外,除了鄭子豪及廖子文,「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亦涉本案,鄧現仍在內地服刑。
警搜查時兩被告曾爬出窗外
案情指,鄭進和鄧於案發晚進入大廈大堂時被警員截停,當時鄧手持兩個以長褸包裹著的泵,鄭進則攜有兩張該大廈的匙卡。警員其後持搜查令進入單位,當時鄭子豪在一房內,李威龍和廖子文則爬出窗外,走到簷篷位置,稍後被救回和拘捕。
大部份玻璃瓶放有大頭針
警方在單位的開放式廚房內發現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包括有一個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和21 個玻璃樽,當中大部份有多枚大頭針。單位內亦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如750 毫升乙醇、約4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和11 條白毛巾等。此外,警方亦檢獲多個燒杯、量杯、2張滅火毯和14個打火機。
鄭進稱好奇而上單位只
鄭進被捕後,在錄影會面稱透過 Telegram 認識鄧。鄧透露有意製造汽油彈,並叫鄭進協助。鄭進拒絕,但他出於好奇,涉一同到涉案單位。警方亦在鄭進的手提電話內,發現多段製造和投擲汽油彈的片段及互聯網搜尋紀錄;亦發現多幅與汽油彈有關的照片,包括講述汽油彈成份的草圖等。
TG群組有討論如何使用汽油彈
此外,其手提電話的「Telegram」內有一個通訊群組,成員包括鄭進、李威龍和鄧。群組成員討論製造和使用汽油彈,包括向警方投擲。他們落實於案發日在該單位製造汽油彈,以供包括翌日的公眾活動中,讓成員和他人使用。
李曾指導他人如何製汽油彈
李威龍的手提電話內,亦發現7段縱火、點燃和投擲汽油彈的片段。該7段片段和鄭進手機內的部份影片,完全相同。而通話訊息顯示,李威龍曾在「Telegram」的通訊群組和鄧討論,李就製作汽油彈向他人提供指導。
專家認為,以單位內的易燃液體及材料,足以製造約16枚的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 3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