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黃偉然稱貪玩煉製爆炸品DNT 並學駕船潛逃 判囚20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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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有12名港人駕船潛逃內地被截獲,其中一名在內地刑滿後被遺返男子黃偉然,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案情透露警方在其住所發現大批用作製造爆炸品DNT的材料,他亦承認曾煉成了一塊炸藥,並遺置於住所後院的泥地中。然而他在保釋期間,經人介紹下決定潛逃,並曾被安排學習駕駛船集,惟最終被捕。黃未有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求情只稱貪玩才製作爆炸品,並稱他是個人行事,未涉及其他人。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適逢社會運動,不能忽視危險品落在他人手上可致的嚴重後果,判黃入獄20個月。

被告黃偉然,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指他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 DNT 的強力炸藥。

被告黃偉然被告黃偉然,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入獄20個月。(資料圖片)

家中有多項可合成爆炸品的材料

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1月14日在黃的住所中將其拘捕,在黃的家中搜出多個分別載有二硝基甲茶(DNT)、硫磺、高濃度硝酸、高濃度硫酸等物的器皿,政府化驗師證實該些物品為合成爆炸品DNT所用材料。

認曾提煉高性能炸藥

警方其後搜查黃住所的後院,在一塊鬆散、渾濁及潮濕的泥土裹面發現裝在一個薄膠袋中的軟塊及爛容器玻璃碎片的混合物,被告在警誡下稱該軟塊是炸藥,經他本人在家中「提煉」。被告事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軟塊為有毒的高性能炸藥 DNT或一硝基甲苯(MNT),自言是因貪玩而從網上學習製造該些炸藥,原先打算到山頭引爆看看威力如何,但完成製作後認為不應這樣做又不知該如何處置,所以決定埋在地下。

被安排學習駕船潛逃

被告之後於2020年2月獲准保釋,7月在朋友介紹下認識「恩典」,對方表示會幫助黃乘船偷渡台灣,並資助潛逃的費用。至8月初,「恩典」安排教練,帶黃等3人到大埔學習駕船作潛逃計劃用。至8月23日凌晨,黃等12人乘快艇離港,惟於稍後時間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和拘捕。

求情稱只是貪玩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是因貪玩犯案,之後亦將涉案爆炸品埋在濕潤泥土,既沒有帶到其他地方使用,亦沒有傷人的意圖,潛在風險低。辯方另指,被告由始至終都是個人行事,是自己一人去做了一件好愚蠢的事,其後亦未有一錯再錯,沒有將爆炸品帶出街。

官稱不能忽視爆炸品的嚴重性

法官判刑指,製作爆炸品屬嚴重罪行,且案發時適逢社會運動,法庭不能忽視爆炸品若落入他人手中,可導致的嚴重後果。惟法庭考慮到本案在同類案件中的嚴重性較低,且被告將爆炸品埋在泥土中,更沒有可用作引爆的電管,判怹入獄20個。

妨礙司法公正罪准存檔不作起訴

黃原另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在2019 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連同稱作「廢中」、「恩典」( 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 Sister)及「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導致 12 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方調查,或因調查引起的刑事訴訟。此罪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案件編號:DCCC 934、57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