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前獲告知在台有陸委會人員接應 黃臨福認罪判教導所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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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去年偷渡時於內地水域被截獲,其中9人遣返回港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17歲男學生黃臨福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為該案首名認罪的被告。連同早前承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等罪,黃就兩案被判入教導所。案情更指,有協助潛逃的人士向黃稱,到台灣後會有台灣大陸委員會的人員接應,並提供聯絡暗號。

法官判刑時指,黃所涉兩案可判囚6年,認罪亦可判囚4年,惟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他在中港兩地合共遭羈押逾1年,以及在潛逃案中交代犯案細節,最後決定判他入教導所。

承認妨礙司法公正

現年17歲的被告黃臨福,今承認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廢中」、「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Sister」)、「Zizi」等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9名被告,包括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等逃離香港,阻止及阻礙警方調查。

多人有份參與潛逃計劃

控方讀出案情,指涉案計劃周詳和有組織。涉案人士以Telegram等通訊程式通訊。部份共犯包括稱為「表哥」的男子、稱為「廢中」的男子、稱為「恩典」的女子、稱為「Benz姐姐」的女子等。他們亦多次親身會面商討潛逃計劃。他們商討如何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包括坐貨船,最終決定由鄧棨然買快艇潛逃,因為成事機會最高。此外,其潛逃計劃亦有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購買所需物資和設備。

包括黃臨福等12人,於2020年8月23日早上,乘坐鄧駕駛的快艇離港,惟於稍後時間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和拘捕。而黃和另外5人於同年底回港被捕。

12名涉潛逃的港人,其中10人已先後在去年底及今年初由內地遣返香港。(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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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主代付15萬元潛逃費

黃在警誡錄影會面稱,於2020年3月謀求逃至台灣。他後來在「台灣手足」介紹下認識「奀仔」、「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和喬映瑜。由於黃是學生,喬、「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和其他金主稱已為他支付15萬元潛逃費。

上船後獲告知到台後聯絡暗號

「奀仔」著黃準備法庭文件前往台灣,指接應的陸委會人員便會知黃是示威者,提供庇護,而一名叫「奀仔」的會在台灣接應。「奀仔」又提醒,若被截獲,要訛稱正前往釣魚。

離開前4個月起在安全屋躲藏

黃於2020年4月離開居住的宿舍,到多個指定的「安全屋」躲藏,屋內會有人接應。黃於2020年8月22日晚由司機接載,於23日早上到達布袋澳,並搭乘鄧駕駛的快艇離開。當時喬曾告訴他和接應台灣陸委會官員聯絡的暗號。

控方又指,一些共犯仍然在逃,部份已逃離香港。

早前已認企圖向警署縱火

此外,黃早前已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2019年 10 月 14 日凌晨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他被截停和拘捕,警誡下稱「因為我好嬲,唔鍾意政府,所以我就掟汽油彈。」

警方在其住所睡房內,搜到3發汽油彈。而根據黃的手機紀錄,他在案發兩日前以通訊程式WhatsApp,向他人稱:「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警察)為烈士報仇」。

去年10月13日旺角警署遭襲擊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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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稱受疫情影響停學迷失方向

辯方今求情時澄清報告內容,黃稱未有後悔參加示威表達意見,辯方指被告不同意以暴力表達訴求。辯方又指,黃喜歡讀書,但受疫情影響而停學,令他無所事事,他便到群組聊天。辯方指黃當時迷失方向,受他人影響下干犯潛逃案件。

官斥藐視法律妄顧後果

法官判刑時指,就企圖縱火案件,案中嚴重之處在於當時有警員在警署內當值,猶幸汽油彈只是爆開,沒有起火。惟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是藐視法律、妄顧後果,非常不負責任。就潛逃的案件,法官指若被告成功潛逃至台灣,將難以被遺返,明顯有損司法公義。

案件編號:DCCC 301、5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