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國安處加控回港9人妨礙司法公正罪 李宇軒分案處理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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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港人去年涉嫌偷越國(邊)境罪被捕,兩名未成人士率先遣返香港,10人在深圳被定罪,當中8人於上月刑滿返港。已押解返港的10人陸續受審,國安處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加控9名已遣返港人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將於明天(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消息指,李宇軒將分案處理。

12港人案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涉前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等罪,本月15日在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12港人潛逃案,8名刑滿返港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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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言人表示,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日加控9名早前潛逃離港,被內地執法部門截獲並遣送回港,而現正還柙的男子(17至31歲)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將於明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消息指,遭加控的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廖子文及黃臨福,李宇軒則分案處理。

12港人潛逃案一直受港人關注,他們去年8月被廣東海警截獲後,被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其中8人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去年12月底被判偷越邊境罪罪成判囚7個月,刑滿出獄,上月份批遣返香港,當日李宇軒獲首個移交本港。

▼12港人背景及內地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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