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9人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指與「廢中」「恩典」等犯案
12名港人因偷渡在內地水域被捕,兩名未成人士率先遣返香港,10人在深圳被定罪,當中8人於上月刑滿返港。國安處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加控9名已遣返港人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9人暫毋須答辯,續還押至6月18日再訊,而案件將由區域法院處理。控罪指,他們連同稱作「廢中」、「恩典」及「ZIZI」的人士犯案。據悉,9人已向警方招認偷渡過程,而偷渡港人出發前須先支付15萬元偷渡費。
9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黃臨福(17歲,無業)、黃偉然(30歲,無業)、李子賢(31歲,測量員)、郭子麟(19歲,學生)。
案件將由區域法院審理 被告續還柙
控罪指出,9名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稱作「廢中」、「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及「ZIZI」三人,以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發的刑事訴訟。
上述9人今出庭時精神不俗,被告之間「有講有笑」,有家屬則不斷向犯人欄揮手,離庭時亦高呼「加油!撐住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並反對眾被告保釋。所有被告均無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再訊。
當中黃臨福的大狀反映,雖得知有警員週三(28日)前往壁屋懲教所向他錄取口供,惟律師圑隊從未獲控方告知正式起訴一事,坦言大狀本人也是「睇新聞先知」。惟羅官稱法庭在此事上「沒有角色」,著大狀向控方或其他部門「直接反映」。
12名港人涉支付了15萬港元「偷渡費」
據了解,案情指9名被告已向警方招認逃離過程,案中協助者眾多,除控罪書提及的「廢中」、「恩典」及「ZIZI」,亦有化名為「Benz姐姐」、「表哥」、「奀仔」、「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等人。
據知,「12港人」在出發離港之前,已先支付了15萬港元作「偷渡費」,並在中環交收,原定計劃由「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駕駛快艇,從布袋澳駛至台灣,惟快艇終在去年8月23日早上在中國水域被公安截停。
案件編號:ESCC 9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