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官指35+計劃若繼續禍害深遠 斥戴耀廷在提倡革命
民主派47人於2020年所辦初選,並提出若他們能取得「35+」議席,會否決預算案,迫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甚至推翻特區政府。隨著45人串謀顛覆政權罪成,多名被告求情時都稱,這計謀注定失敗。但法官判刑時不認同這說法,並指被告們花大筆資金籌劃這次選舉,舉辦活動時又沒有稱這是學術活動,或一定不會達成功,61萬選民更不會有這想法,故拒納辯方所言,並指若這謀劃繼續進行,其禍害深遠,嚴重性不止於推翻特區政府。法官又指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曲」想法極端,認為戴在提倡革命。
所有參選人都是積極參與者
法官在判辭指,所有初選的參加者都盡心盡力,無論是組織者、參加的政黨和個別參選人,都花費心機和時間,務求令謀劃成功。參選人提供支持和積極參與,在謀劃中不可或缺,因此屬《國案法》刑罰三級制中的積極參加者類別。法官認為若謀劃繼續進行,其禍害深遠,其嚴重性不止於推翻特區政府。
兩名組織者對謀劃成功抱樂觀態度
就案中多名被告求情稱強調,即使不考慮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和該屆立會選舉延期,民主派亦未能取得足夠議席,因此涉案的謀劃注定失敗。法官指,肯定的是所有參加者都盡心盡力,務求令謀劃成功,而其中兩名組織者更對此抱樂觀態度。
組織者曾開記招協調會及選舉論壇
法官續指,組織者花費大量金錢和時間,去舉行記者會,籌辦協調會議和選舉論壇。他們聘用公司進行民調,亦透過眾籌籌集資金。多個政黨亦舉行高層會議,討論選舉策略和揀選參選人,獨立的參選人則召集義工協助。
參選人準備傳單口號亦需取得提名
各參選人精心準備其宣傳單張、選舉口號,亦需取得足夠提名的簽名,並向組織者支付按金。凡此種種,都證明所有人參選人都希望初選成功。此外,參選人曾深入討論替補機制,盤算日後可能發生的情況。而沒有參選的吳政亨,為刊登廣告宣傳其「三投三不投」運動,則花費不少。
61萬選民不認為謀劃注定失敗
法官認為,涉案謀劃並非注定失敗。沒有參選人向選民表示,初選只是學術活動(academic exercise),一定不能達成「35+」,而61萬名投票的選民亦也不是這樣想。法官因此拒絕辯方指謀劃注定失敗的說法。
部份被告受戴耀廷誤導
此外,部份被告稱因戴耀廷多番保證,他們因此於案發時不知道涉案謀劃屬違法。法官指,接納部份被告受戴的誤導,因法律的無知才以身試法,除了戴本人及楊岳橋,因為兩人都是律師,明顯不是出於法律的無知而犯案,兩人亦堅定推動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楊岳橋記者會上措詞強硬立場激進
法官續指,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曲」想法極端,而且他在多個月內多篇文章,法官認為他是提倡革命(Advocated for a revolution)。而楊岳橋在公民黨的記者會發言時,措詞強硬,立場激進。
若計劃繼續嚴重性不止推翻特區政府
此外,法官認為考慮控罪的嚴重性時,可衡量多個因素,包括計劃的程度、使用的手法、參選的人數、潛在和實際的後果。在本案中,初選的參選人提供支持和積極參與,他們在謀劃中是不可或缺,因此屬積極參加者的類別。若謀劃繼續進行,其禍害深遠,其嚴重性不止於推翻特區政府。
45名被告判刑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案情回顧(詳看以下4文)
16名不認罪被告兩人脫罪的裁決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31名認罪被告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兩名被告脫罪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在2022年參與戴等人籌辦的泛民派初選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