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二|岑敖暉毛孟靜望出獄陪家人 余慧明錯在太愛香港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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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被指在35+初選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中共有45名有罪的被告,分成6批求情,繼早前5名初選組織者,及6名港島區被告先後情後,曾參與九龍、超級區議會,及衞生服務界的15名被告亦有作求情。

九龍東包括黃之鋒、胡志偉及譚文豪等已先後認罪,其中黃之鋒強調他雖曾要求外國支持,但本案不涉勾結外國勢力,胡志偉及譚文豪,則有提及他們從政時一向溫和,胡並獲多名前高官撰信求情。

九龍西及另兩界別的9名被告中,認罪的毛孟靜及岑敖暉,均稱想盡快出獄陪伴家人,岑更稱妻子的愛令原本滿腔怒火的他改變,惟被囚3年無法陪伴妻子,覺得難以補償;衞生服務的余慧明仍堅持認為以投票方式帶來改變並無不當,她唯一的錯,是太愛香港。

一.九龍東參選被告

1.黃之鋒

黃之鋒求情時強調他熱心服務社區,疫情期間他雖沒公職,仍協助派發口罩。黃母、教會人士和老師的求情信亦指黃已改過自新,與過往的行為「切割」。但黃並無撰寫求情信。

黃認為他在判刑三級制中,只屬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他只是參選,不涉組織和提供協助。黃承認曾爭取外國支持,但本案不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黃曾另涉多宗遊行案,望法官量刑時會考慮總刑期原則。

2.譚文豪

譚文豪求情時稱,他成為飛機師後,想回饋社會,便放棄高薪厚職從政,並當選立法會議員,其政治立場從不激進。2020年6至7月期間,初選進行得如火如荼,譚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他在財委會會議仍有盡力通過撥款。

譚又稱,他被捕後曾為警方錄取口供,並稱若知犯法一定不會參與,強調他們並非無視法律。譚至今已還柙3年,他經營的餐廳已結業,照顧子女的重擔落在妻子身上,譚對此深感歉意。

3.李嘉達

李嘉達求情時稱,他來自草根家庭,自幼於公屋,後來考入港大讀社工系,2013年畢業,他指2019年很多年青人有無力感和感抑壓,李便參選區議會並成功當選,其後報名參加初選,李承認犯錯,現已改過和更生,又透露其女友仍在等他出獄後與他結婚。李認為他屬《國安法》「三級制」的「積極參加者」,量刑起點應介乎3至6.5年。

4.譚得志

譚得志譚得志求情時承認,他參選時表格有共同綱領,亦有簽《墨落無悔》和參加選舉論壇等,但譚認為他只屬判刑三級制中的第三類別,即「其他參加者」。譚稱已感到後悔,並每天都讀奧古斯丁的《懺悔錄》,他已退出人民力量,無法重返政壇。

5.胡志偉

胡志偉求情時強調無參與策劃謀劃,但有出席初選選舉論壇和記者會等。胡又稱他服務社會逾30年,曾任市政區議員、黃大仙區議員等,立場溫和,沒有提倡「攬炒」。他當時誤以為運用否決權屬合法憲制權力,但胡也沒承諾會否決預算案。

此外,胡獲多名前說官撰求情信,包括: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和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的求情信,他們均指胡溫和理性,即使和政府意見不同,亦會互相尊重。

6.施德來

施德來求情稱他於2007年起為註冊社工,最近修例後意味他將不能再當社工。施於2008年加入民協,2016年任主席,同年任黃大仙區議員。本案後已退出民協。施認為他屬判刑三級制的第二級「積極參加者」,強調當時誤以為運用否決權屬合法,現已為其行為感後悔,重犯機會非常低。

二.九龍西參選被告

1.毛孟靜

毛孟靜有參與初選,勝出後亦有報名參加立會選舉,但她沒有參與組織初選,亦沒有向人施壓,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毛亦有尋求國際的支持,但這非控罪範圍。毛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建制派立法會前議員石禮謙的信,石稱雖然和毛的政治立場不同,但會有交流看法。融樂會亦有為毛求情,指毛關注少數族裔的權益。毛亦有自撰求情信,除表示真誠悔意,亦稱想盡快出獄,與其丈夫共渡餘生,不管時間有多久。她認為量刑起點應介乎5至6年。

2.何啟明

何啟明求情時稱他大學畢業後加入民協,一直熱心服務社會,被捕後仍有參與深水埗主教山蓄水池的保育工作,他又呈上其家人、女友等人9封求情信,民協前主席馮檢基亦指何熱心幫助低下階層。他又指其干犯的罪行嚴重,但卻出於良好動機,他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後,建設更美好的香港,但現已退出政壇,不會重犯,認為法庭應判處應少於3年的刑期。

3.黃碧雲

黃碧雲求情稱她在加州大學取得政治科學博士學位,退休前在理大任講師,2012年起任立法會議員,2020年辭職,自此不踏足政壇,從政期間一直被視為理性務實,亦和政府合作,2010年亦有支持政改方案。黃非案中發起人,沒有參與組織,亦沒出席協調會議,無簽《墨落無悔》,她在初選論壇被猛烈批評,「被迫埋牆角」時提到運用否決權,亦受黨的路線牽連,這明顯與她的性格不符,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亦為她求情信,認為黃捲入對抗式政治,實屬受害者。黃認為她應屬《國安法》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其他參加者」。

4.劉澤鋒

劉澤鋒案發時稱,他案發時不足24歲,屬政治「新丁」,他希望能服務香港,誤以為謀劃並不犯法。劉有簽署《墨》,參與僅限於出席選舉論壇和受訪等,初選落敗後無再繼續參與,認為劉應屬《國安法》三級制的「其他參加者」。

5.馮達浚

馮達浚求情時稱,他拔萃男書院及浸大畢業後,希望服務社區,他不是街頭抗爭者,而是一名幼稚的理想主義者,犯案出於良好動機,並認為初選合法,雖然曾於選舉論壇反對《國安法》,但當時《國安法》未在港實施。馮又認為本案的謀劃沒有對國安構成實際的傷害,原定舉行的立會選舉亦押後。馮在還柙三年間已作反省,求情信亦向各方道歉,包括他曾批評的民主派。

6.岑子杰

岑子杰求情時引述重犯證人區諾軒為他撰寫的求情信指,岑在九西協調會議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岑作為社民連的重要人物,其堅決立場,最終令有關建議未能成為該區的共識。區又指岑沒有提倡使用暴力,亦有和警方合作。此外,岑雖曾於2012年因協助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被判罰款,他已從中學習,沒有再犯法。

三.超級區議會及衞生服務界

1.岑敖暉

岑敖暉稱他被捕前追求公平自由的社會和政治制度,現回想他參政的部份原因並不「光采」。他又形容當時是個滿腔怒火的人,怒火有時甚至變成仇恨。他還押前和now新聞台前主播余思朗結婚。他指妻子的愛令他明白,怒火和仇恨不能為他帶來甚麼,他對過住的言行感到後悔,明白否決預算案會嚴重干預政治運作,亦危害國家安全。

他因還柙與妻分隔3年,為妻子帶來痛苦和孤獨覺無法補償,但妻對他的愛卻是無條件。他現在最大願望是回家伴妻。希望判刑不會影響他對家人作出彌補。

2.王百羽

王百羽求情時稱,他是家中唯一大學畢業的孩子,父母為他感驕傲。他在科大畢業後從事資訊科技工作,生活雖忙碌但不忘服務社會。2019年當選為區議員,因本案未能完成任期。王患有高血壓,現時仍需服藥。王在求情信指家人對他不離不棄,很希望可盡快回家擁抱他們。王沒有組織初選,案中僅屬參與角色,認為他屬《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積極參加者」。

3.余慧明

余慧明求情時稱,她來自普通家庭,憑努力取得註冊護士資格,她在2019年參與工會活動,2020年疫情在港爆發,她不滿政府對封關建議充耳不聞,決定參選立法會,她沒有參與協調會議,亦無選舉論壇,沒有參與討論若取得立會過半會如何行事。

余是理想主義者,充滿熱誠,雖曾提出罷工,只是想透過罷工等非暴力方式向政府施壓,她雖曾發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言論,但均在《國安法》生效前提出。余在其自撰的求情信指,雙普選是《基本法》的承諾,她至今仍認為透過立會投票來改變,並無不妥,認為她唯一的錯是太愛香港。法官卻認為其信是政治言論,並認為未見到余有悔意。

已求情被告的求情撮要

1. 初選組織者5人

2. 港島區參選的被告6人

+1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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