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黃碧雲形容當時被迫埋牆角 張炳良指黃實屬受害人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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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45人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分批求情。參加九西、超區和衛生服務界初選的9名被告,今(10日)下午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求情。民主黨黃碧雲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黃從政期間理性務實,惟她在初選論壇時被猛烈批評,「被迫埋牆角」,因此在壓力下講及運用否決權。同時,她亦受黨的路線牽連。替她撰寫求情信的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指,黃捲入2019年的對抗式政治中,實屬受害人。

被告黃碧雲。(廖雁雄攝)

從政期間被視為理性務實

代表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時透露,黃於加州大學取得政治科學博士學位,退休前在理大任講師,自2012年起任立法會議員,於2020年辭職,自此不踏足政壇。她從政期間一直被視為理性務實,亦和政府合作,如黃於2010年曾支持時任特首提出的政改方案,該方案最終獲通過。

角色輕微僅屬參加者

沈續指,黃碧雲在案中角色輕微。她不是案中的發起人,沒有參與組織。黃沒有出席協調會議,亦沒有簽署《墨落無悔》,黃僅屬參加者,認為她應屬《國安法》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其他參加者」。

張炳良為黃碧雲撰求情信時,指黃實屬受害人。(資料圖片)

張炳良認為黃捲入對抗式政治

沈又指,黃在初選論壇被猛烈批評,「被迫埋牆角」,在壓力下講及運用否決權,她當時亦受黨的路線牽連。黃涉有意圖嚴重干預政府運作,明顯和她的性格不符,是難以想像。辯方呈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的求情信,張認為黃捲入對抗式政治,實屬受害者。

被告劉澤鋒稱政治上只屬「新丁」。

劉澤鋒當時是政治新丁

被告劉澤鋒的大律師黃錦娟求情指,劉案發時不足24歲,政治上只屬「新丁」,他希望服務他熱愛的香港,誤認為本案的謀劃並不犯法。劉有簽署《墨》,但參與僅限於出席選舉論壇和受訪等,他在初選落敗後已沒有繼續參與,認為劉應屬《國安法》三級制的「其他參加者」。

還柙期間修讀會計課程

辯方續指,劉還押期間未有放棄自己,並修讀會計課程裝備自己。劉的好友在求情信寫到:「雨後會是天晴」,該名好友寄望事件後,等待劉的會是天晴。

已求情被告的求情撮要

1. 初選組織者5人

2. 港島區參選的被告6人

+1

3. 九龍東的參選被告6人

+1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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