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譚文豪曾向警方錄口供 稱若知違法一定不參與
民主派47人初選案,45人有罪被告中,參加九東區初選的6名被告今午(5日)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前公民黨的譚文豪的律師求情時透露,譚於2021年7月時曾自願和警方進行錄影會面,譚曾稱,若案發時知道犯法,一定不會參加初選。譚又在求情信中提到,他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並向香港各界和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將由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的代表大律師替他們求情。
第三批曾參與九龍東初選的被告。(詳看下圖)
第3批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黃之鋒(27歳)、譚文豪(48歲)、李嘉達(32歲)、譚得志(52歲)和胡志偉(61歲),和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施德來(41歲)
譚認為應屬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
代表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下午續求情,指考慮譚在《國安法》生效後的在論壇發言、參與初選,以及報名參加立會選舉,認為他屬《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即3至10年的監禁。就譚案發時為民主動力的執委,何指民動組織鬆散,亦非為初選而成立,譚非以民動執委的身份,參選涉案的謀劃。
曾錄口供作招認
何亦透露,譚曾於2021年7月自願和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法官李運騰問,該紀錄是否「無損權益供詞」或證人供詞。何回應稱,譚在會面中作出招認,又引用當中部份內容,指若案發時知道犯法,他一定不會參加初選。何續指,當時譚不知道什麼是「紅線」,強調他不是無視法律。法官李運騰指,根據鄭達鴻的證供,當時公民黨內的法律意見認為初選不違法。何指公民黨內曾於《國安法》生效前,開會討論如何應對《國安法》,顯示他們是想避免違法。但控方指譚的會面並非作出招認。
何又讀出譚文豪求情信中最後一句,指他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向香港各界和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李嘉達當選區議員後參與初選
李嘉達的代表大律師陳德昌透露,李來自草根家庭,自幼居於公屋單位。他中學時成績優異,考入港大修讀社工,2013年畢業。陳指很多年青人於2019年有無力感和感壓抑,李在此情況下參選區議會,並成功當選,其後參加初選。
認為應屬積極參加者
陳指,李承認參加涉案謀劃是犯錯,若可重新選擇,他不會重蹈覆轍。陳續指,李干犯嚴重罪行,但同時認為他屬於《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積極參加者」,量刑起點應介乎3至6.5年。
女友曾提議在獄中結婚
辯方又指,李已付出代價。在還押期間,他的祖母去世。此外,他的女友在此段期間提議結婚。但李認為應舉辦一個正式的婚禮,拒絕獄中成婚,女友現時仍在等他出獄。
最後,陳指李已還柙逾3年,而自2022年在交付程序中認罪後,他便沒有離開赤柱監獄。陳今午和對方會面時,問及有何不同,李回應指由赤柱前往法庭途中,覺得天空蔚藍、樹木翠綠和陽光明媚。陳指,李已洗心革面,明白一生中什麼才是重要。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