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戴耀廷深信計劃合法 只是國安法後愚蠢地沒停計劃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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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初選案,最終45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5名初選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三投三不投」運動發起人吳政亨,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 )開始求情。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在《國安法》生效前,戴真誠相信初選計劃是合法,惟法例生效後,涉案的串謀罪行變成不合法,戴愚蠢地持續相關串謀。黃繼明強調應以《國安法》生效後,戴的行為作出判刑,戴當時的角色有限,律師認為根據法律原則,應只判戴入獄2年。

律師求情時指,戴耀廷在國安法前真誠相信其計劃合法,他只是愚蠢地在國安法後仍繼續。(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有關控罪最高判刑為無期徒刑

根據《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設「三級制」,即:第一類別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類別為「積極參加者」,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三類別「其他參加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律師認為根據法律原則應判戴入獄2年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陳詞時指,本案涉串謀控罪,認為判刑應根據該控罪,而非《國安法》第22條,因此該條的刑罰三級制在本案不適用。黃指,即使根據該刑罰三級制,戴亦屬第三級別的「其他參加者」,並認為應以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最終判囚2年。他指其說法或大膽,但強調是根據法律原則等作陳詞。

戴耀廷曾稱,民主派的主張完全是憲制所容,不可能違法。(資料圖片)

應就戴控罪開始後的角色判刑

黃又指,現時的控罪時間是由2020年7月1日開始,也即是《國安法》生效後,因此應就戴於控罪開始後的角色判刑,他當時的角色相對有限。法官李運騰則認為,被告在控罪前的行為屬本案的背景,在判刑時具參考作用。

案中的串謀在國安法前不違法

黃繼明回應指,案中的串謀在《國安法》生效前不屬違法,當中不涉暴力的方法,戴當時真誠相信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國安法》生效後,該串謀一夜之間變成不合法,而戴愚蠢地未有停止該串謀。法官陳慶偉則指,各被告不但沒有停止其串謀,而是持續其串謀。黃承認,戴在《國安法》生效後持續其串謀,因此認罪,但強調法庭是要就控罪開始後,戴的角色判刑。黃又指,本案串謀涉及否決預算案,但戴在案中不能控制其他被告當選後的行為。

案中共有45名被告有罪,包括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兩名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現只就劉的脫罪裁決提上訴。

47人案中今日求情的5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等,由多部囚車押解至法院。(黃文謙攝)
47人案被告今早開始求情,法院外有多名警員駐守,保安嚴密。(黃浩謙攝)
47人案求情聆訊,警方在法院附近明顯加強保安,停泊的車輛亦要檢查。(黃文謙攝)
47人案開始作求情聆訊,政治漫畫家尊子亦有到庭旁聽。(黃文謙攝)
47人案的被告之一,大律師劉偉聰,經審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早前已表明會就裁決提出上訴,劉今早亦有到法庭。(黃文謙攝)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有到法院旁聽47人案的求情。(黃文謙攝)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