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控方認為被告可分級別判刑 惟領導應屬最重等級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名有罪的被告,首批屬初選組織者的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等5人,今(25日)起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求情。法庭先就判刑法律原則作爭拗。由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設「三級制」,刑期亦由3年以下徒刑,至最重的無期徒刑不等。
控方認為法庭可就各被告參與程度和角色,分開不同等級判處各名被告,卻拒絕各被告屬那一級的參與者。有法官指,戴耀廷認為他只屬參與度最低的第三類別,即「其他參加者」,判刑只在3年以下,法官直言,相信控方不會接納,即使法庭接納,律政司也必會上訴。控方即回應指,案中具領導角色者,應屬第一類別,即「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者」,可判無刑徒刑或10年以上刑期。
45名罪成的被告於今天至8月5日,分6批進行求情。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三投三不投」運動發起人吳政亨,今在主審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席前先進行求情。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負責陳詞。
被告所涉罪行判刑分三級
根據《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設「三級制」,即:第一類別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類別為「積極參加者」,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三類別「其他參加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控方同意各被告可分不同等級判刑
控方今早先就判刑的法律原則作出陳詞,指考慮本案被告遭檢控串謀犯案,加上國安法第22條的刑罰三級制,指三級制下的最低刑期在本案適用。控方又指即使本案被告被裁定參與同一串謀,但法庭仍可就各被告的參與程度和角色,分開不同等級判處被告。
官指戴耀廷自認為屬其他參加者
法官陳慶偉問,控方會認為什麼被告屬那一類的參與者,控方稱不宜講述其立場,陳官追問為何不宜講其立場,又舉例指,販毒案中也會有被告稱只是負責運送,控方不同意,必然會在庭上表明立場,強調被告是主謀。
陳官續說,戴耀廷聲稱他屬第三類別「其他參加者」,但相信控方不會接納,若法庭以此判刑,律政司也必會上訴,控方回應指案中領導應屬第一類別。
控方認為組織計劃屬首要或罪行重大
法官李運騰問,有被告陳詞指「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應是當選進入立法會後,否決預算案的被告,而非初選的組織者。控方指這說法違反常識,強調他們組織計劃,怎會不是「首要分子」。
戴的律師著法庭考慮判戴入獄2年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稱,法庭應就戴的判刑採取三年的量刑起點,考慮其認罪,判處戴監禁2年。
控方認為理解三級制時 可參考內地刑法
就第22條所列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控方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認為「首要分子」一類負責組織、策劃和指揮;「積極參加者」為角色主動、積極參與的參加者; 不屬「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便是「其他參加者」。李官卻質,該書定義用於所有內地罪行,不僅是國安法,質疑控方是否「走後門」。控方否認,經一番討論後,李官接受《港區國安法》銜接香港法律和內地法律,關乎同一國家的安全。
著法庭先考慮屬那一等級及有否減刑因素
控方又指,法庭應先考慮被告屬三級制中的哪一等級,然後在該等級的範圍內決定量刑起點。法庭繼而考慮案中有否加刑和減刑因素,包括有否國安法第33條中所指的三項減刑類別。
區諾軒趙家賢適用於第33條的減刑因素
國安法第33條,有三個減刑類別,包括:「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控方回應法官提問時,同意在案中作供的從犯證人,包括區諾軒及趙家賢等,屬這類別,因他們有錄取口供,有講他人的罪行,並經法庭確認說法屬實,認為區及趙等,適用於這條款。
今早仍有不少人到庭旁聽,包括政治漫畫家尊子(詳看下圖)
警方今早明顯加強保安,並派出不少軍裝及便衣探員到場,出入車輛亦要經檢查。此外,今早亦有不同人士到庭旁聽,包括政治漫畫家尊子。
頭髮灰白的戴耀廷進入犯人欄時,神情輕鬆,多名旁聽人士向他揮手,戴則報以微笑。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45名被告的判刑日期如下
1. 初選5名籌劃者將於6月25 日求情。
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於6月25日進行求情,預計需時3天。
2. 港島區6名被告將於7月2日求情。
參加港島選區的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於7月2日進行求情,預計需時2天。
3. 九龍東6名被告將於7月5日求情
參選九東選區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於7月5日進行求情,預計需時2天。
4. 九龍西及岑敖暉等9被告將於7月10日求情,料需時2天
參選九西選區的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參加超區的岑敖暉、王百羽;參加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於7月10日進行求情,預計需時3天。
5. 新界西8名被告將於7月30日求情
參選新西選區的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伍健偉,於7月30日進行求情,預計需時3天。
6. 新界東及林景楠等11名被告將於8月5日求情
參選新東選區的劉穎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 、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於8月5日進行求情,預計需時4天。
判刑分三級由3年以下至無期徒刑不等
此外,據悉法官向控辯雙方發出指示,在呈交的書面求情中處理多項議題。如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設「三級制」,對於首要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