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攬炒十步曲」非計劃 戴耀廷獲陳弘毅等撰求情信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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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指是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今(26日)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求情。其律師指戴雖曾發表「攬炒十步曲」,但這並非計劃的部份,事情也不一定如此發展,且戴從未提倡使用暴力。此外,戴除了親撰求情信外,亦呈上兩名法律學者,包括:陳弘毅及張達明的求情信,兩人均有指戴在法律界的貢獻,包括宣揚《基本法》。惟法官稱他們在早前的裁決,已指戴有意推翻一國兩制。

不同陣營人士僅稱可能違法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稱,案發時不少非民主派陣營的人,只說初選計劃可能違法。直至《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深夜生效,戴仍真誠相信其計劃合法。惟法官陳仲衡指,戴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曾向參與初選的人發訊息,著他們不要公開講及否決府議案,黃指戴擔心參選人日後被取消參選立會的資格。

攬炒十步曲非計劃部份

法官陳慶偉指,根據戴撰寫的「攬炒十步曲」,包括特首下台和暴動。黃說十步曲非涉案計劃的一部份,事件發展亦未必如文章所述般發生,戴從未提倡使用暴力。法官陳慶偉指,法庭的裁決已指戴有意推翻一國兩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有為戴耀廷寫求情信。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有為戴耀廷寫求情信。(資料圖片)

張達明陳弘毅為戴撰求情信

黃繼明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陳弘毅和戴親撰的信件。黃透露張達明和陳弘毅在信中,表揚戴在法律界的貢獻,包括宣揚《基本法》。

23條生效後戴恐未能獲減刑

黃繼明求情時亦指《基本法》23條生效後,修訂《監獄規則》,戴服刑時恐未能獲減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他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惟法官李運騰指有案例表明,法庭判刑時不會考慮被告日後是否獲減刑。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