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均稱屬最輕類別 鄭已脫離政治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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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45人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參加港島區初選的6名被告,今(2日)下午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求情。鄭達鴻、徐子見和楊雪盈均指,他們在案中角色輕微,只屬《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最輕類別。其中鄭的代表律師指,當時誤以為沒有違法,只是跟從公民黨領導層的立場。他報名參加立會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後,已沒有再繼續參與其中,其後更不再接觸政治。

案件明續,並將由彭卓棋的代表大律師進行替他求情。

6名曾參與港島區初選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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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經審訊被定罪的:鄭達鴻(35歲)、楊雪盈(37歲)彭卓棋(29歲),及早前認罪的:袁嘉蔚(30歲)、梁晃維(26歲)和徐子見(56歲)。

鄭達鴻

鄭只是跟黨領導立場

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指,鄭當時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以改善市民的生活。同時,《國安法》是新的法例,黨內的資深大律師、大律師,以及戴耀廷均指初選沒有違法,再加上鄭有研究相關法例,亦得出相類的看法,他誤以為沒有違法。潘指,鄭在案中角色相對輕微,只是跟從公民黨領導層的立場。潘認為,鄭屬《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三類別「其他參加者」,法庭對鄭採納的量刑起點,不應多於三年。

被取消參與資格後已不再接觸政治

潘續指,鄭報名參加立會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後,已沒有再繼續參與,也沒有提出其「Plan B」替補人選。此外,鄭不但辭去區議員的職務,更不再接觸政治。

徐子見

從未發表激進言論 還柙期間喪父

被告徐子見的代表大律師黃雅斌指,徐於2015年開始參政,一直不屬任何政黨,從未發表激進的政見。 徐在案中的參與,應屬《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三類別「其他參加者」。徐在求情信稱願付上刑責,並向受影響的人致歉。辯方亦透露,徐子見還押期間,父親去世,而徐亦有長期皮膚病患,令他感痛楚。

楊雪盈

想把保育動物權益等議題帶入立法會

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則稱,楊在案中的角色輕微,認為她屬《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最輕類別。張呈上32封求情信,稱讚她在文化藝術、保育和動物權益等各方面的貢獻。張又讀出楊親撰的求情信,她在信中提及參加初選的「初心」,是把該些議題帶入立法會,最終誤墮法網。法官陳慶偉指,楊在信中只表示就發生的事道歉,非就自己的行為道歉。法官陳仲衡則指,楊稱自己無意傷害國家,法庭不會接納其說法。

已求情的7名被告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