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區諾軒等3從犯證人望獲減刑 吳政亨強調是局外人

撰文:安梓寧
出版:更新:

民主派47人案,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告繼續求情。同被指是初選組織者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今午(26日)開始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在審訊中作供的3人,包括: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希望法庭能給予他們百分之40至60的刑期扣減。曾提出「三投三不投」並經審訊才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則指他只是一名「局外人」,驚訝控方指他是初選組織者之一。

區諾軒稱他曾勸人退出初選 。(資料圖片)

區曾勸被告退出

區諾軒的代表大律師陳慕賢求情指,區在《國安法》生效後宣布退出初選,亦曾遊說其他被告退出;趙家賢因此決定退出。區除了認罪,亦在庭上作供。若沒有他的協助,控方難以立案。陳望法庭可給予他百分之50至60的刑期扣減。

鍾確認文件曾發送給出席協調會的人

陳律師亦代表被告鍾錦麟,他指鍾的作供加強控方案情,包括確認協議文件發送出席協議會議的人,希望法庭可給予鍾百分之50的刑期扣減。法官陳慶偉指,鍾證供的作用不及區,陳指鍾在案的參與程度有限。

鍾錦麟求情時稱他在初選的參與程度較低。(資料圖片)

趙認為只屬第二類的積極參加者

趙家賢的代表大律師利琛指,趙案發時是民主動力召集人,從而參加了初選,負責行政工作,包括處理初選表格等。趙於2020年7月15日已宣布退出,亦在審訊時作供,提供有用資料。利指,趙屬《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二類別「積極參加者」,認為可採取該類別中的較低刑期,同時第33條的減刑條文適用於趙。

此外,利琛指趙盡力協助警方,符合「超級金手指」級別,望法庭給多予趙66%的刑期扣減。惟法官李運騰指,要達至「超級金手指」,作供須冒人身安全風險,利便改稱趙可獲百分之40至55的刑期扣減。利律師又呈上趙於2019年太古受襲後的創傷報告,顯示他這幾年間所承受的苦楚。

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稱他只負責行政一類的工作。(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趙家賢的律師亦呈上醫療報告,指趙在2019年11月在太古城被咬甩耳朵後所受到的痛苦。

吳在案中只屬輔助角色應屬第三類

吳政亨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指,吳非初選組織者,他發起的「三投三不投」運動,除了戴耀廷外,他和其他被告沒有聯絡。 石書銘指,吳在案中屬輔助角色,屬《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三類別「其他參加者」。

吳稱被指是組織者感驚訝

此外,石書銘又讀出吳政亨自撰的求情信,透露在港出生的吳,13歲時移民澳洲。他大學畢業後投身金融業。吳認為他在整個初選過程中,只是一名「局外人」,既未參與組織初選,亦未曾參與任何協調會議,更非初選候選人,故他對於控方指其為初選組織者之一感驚訝。

吳政亨稱他由始至終都是一名局外人。(資料圖片)

沒有主張候選人須承諾否決預算案

吳又指,他與戴耀廷在案中角色,更似遊說團體與政策制定者的關係,強調他沒有主張初選候選人須承諾會否決預算案。吳最後指,他過去已盡其最大努力,確保涉案競選活動不違法,因為他相信法治是民主自由的重要組成部份。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已完成求情,法官下周二將聽取參加港島的6名被告的求情。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