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楊岳橋判刑|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公民黨受氣氛影響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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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47人涉辦初選藉以顛覆政權,其中5名被告來自公民黨,其中時任黨魁楊岳橋,資深成員譚文豪及郭家麒,在開審前已認罪,餘下兩名年資較淺的成員,鄭達鴻經審訊裁罪成,李予信則罪名不成立。案件審訊時,主要證人區諾軒曾透露,公民黨認罪的3人,均曾主動為警方錄取口供。據了解,3人在錄口供時不約而同表示,公民黨只因當時的社會氣氛,及民間強烈訴求,才會參與初選,其中楊更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形容當時處境,又指該黨成員因未簽署《墨落無悔》而被猛烈批評,他們為離開「風眼」才決定以黨的名義簽署,並視之為選舉策略。

法庭11月19日判刑,認罪的楊岳橋判囚5年1月,譚文豪及郭家麒各囚4年2月;鄭達鴻審訊後被定罪,判囚6年半。法官指,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以8年監禁為起點,他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至年,經扣減後他的刑期為5年1個月。

47人顛覆案專頁

楊岳橋案發時是公民黨黨魁,他被捕後稱,當時發表激進言論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公民黨楊岳橋等3人已認罪並被拘留超過3年。(詳看下圖)

礙於社會氣份才會參與初選

楊岳橋、郭家麒和譚文豪與其他初選案被告一樣,於2021年2月28日到警署報到時被捕,據悉,3人分別於同年6至8月間,主動透過律師提出向警方錄取口供的要求。起初會面時,他們都不約而同向警方解釋,公民黨只是礙於當時的社會氣氛才會參加初選。

2020年6月9日,公民黨2020年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誓師。(資料圖片 / 梁鵬威攝)

不參與會被視作不守遊戲規則

據悉,楊和譚均稱,公民黨以往參加立會換屆選舉,都未有和其他政黨協調。直至2020年,該黨本對原定同年舉行的立會選舉有把握,認為選情樂觀。惟當時民間強烈要求民主派參加初選,否則會被視為不遵守遊戲規則,勝出的機會微乎其微,故公民黨最終決定參與初選。楊形容當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譚則稱「迫於無奈」,並指初選屬政治操作;郭亦自言其在初選的角色被動。

楊岳橋在2020年3月25日的公民黨記者會上,表明若議會過半,要實現五大訴求。區諾軒曾在寫給鄭達鴻的信上形容是「搶韁」。(資料圖片)
楊岳橋等3人均稱雖認識初選發起人戴耀廷,但與戴並不相熟。(資料圖片)

與戴耀廷相識但不相熟

三人又表示,他們雖然與戴耀廷認識,但不熟絡,其中郭曾有提過他任立法會議員時,曾在公務探訪時探望當時在囚的戴一、兩次,以了解在囚人士的福利。

黨曾收黎智英捐款300萬無附帶條件

會面另談及公民黨收取捐款的事宜,三人均指,該黨收到的捐助中,最大金額的捐款來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2020年為例,黎便曾捐款約300萬元,且無附帶條件,款項用於黨內的日常開支。為表謝意,公民黨核心成員每年都會與黎舉行飯局,但只會風花雪月地閒聊。

他們又指黎智英曾捐300萬給公民黨,且無附帶條件。(資料圖片)

未簽墨落無悔聲明遭猛烈評擊

三人又稱,知道初選目的,是要令民主派取得立會過半議席,從而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若政府不回應,便會兩次否決預算案,令特首下台。其中郭家麒和譚文豪都表示既然參加初選,自然要同意所屬選區的協調文件,即初選文件附帶的「共同綱領」。後來戴耀廷來表示不需簽署協調文件,部分參選者便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公民黨原本不打算簽署,但被猛烈批評,譚憶述當時該黨的Facebook專頁遭「不斷轟炸」,為離開「風眼」,黨內經討論後決定以黨的名義簽署,並視之為選舉策略。

「墨落無悔」聲明。(鄒家成fb)

楊坦言選舉時要講到好大

楊亦在會面上坦言,選舉時的發言往往因選舉需要「講到好大」,聲言否決不同的法案、議案,但在實際投票時,或會因時制宜而調整,尤其涉及民生的議案。他以任命終審法官首席法官張舉能為例,指公民黨曾在記者會明言否決任命,但其議員投票時沒有投下反對票。

郭家麒強調反對攬炒

郭家麒則強調他反對「攬炒」,亦從沒有盲目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或撥款。公民黨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因擔心違法便把原本的政綱換成「以言入罪,無字政綱」八字,並把該政綱傳送給籌辦初選的民主動力,原本印有政綱的單張也即停止派發。

楊岳橋、譚文豪及郭家麒已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自2021年2月底被捕後拘押至今,待16名被告的審訊結束後,與其他已認罪被告分批處理判刑。

案件編號:HCCC 69/2022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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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詳看以下4文)

16名不認罪被告兩人脫罪的裁決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