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名單懶人包|法官跟普通法判刑 45人囚4年2月至10年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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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參與初選時,被指作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有罪,案件今早(19日)判刑。雖然《港區國安法》中,就顛覆罪有定判刑「三級制」,但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李運騰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會考慮《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本地的判刑法律所跟隨的普通法原則適用。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但不應依賴内地法庭的判刑例子。最後判45人入獄4年2月至10年。詳看以下各圖。

47人顛覆案專頁

4名組織者囚6年1月至10年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囚6年半至7年9個月

14名因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因未有認罪刑罰扣減判刑亦相對較重。

+9

最遲認罪的兩名被告囚5年2月及5年7月

民主黨及公民黨認罪的6被告囚4年2月至5年1月

黃之鋒等10人囚4年3月至4年11月

+5

岑子杰毛孟靜等9人囚4年2月至4年5月

+4

與判刑相關的文章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11

案情回顧(詳看以下4文)

31名認罪被告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兩名被告脫罪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在2022年參與戴等人籌辦的泛民派初選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6名不認罪被告兩人脫罪的裁決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