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判刑|李桂華斥涉案人喪心病狂 著他們反省和懺悔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屠龍小隊案判刑後見傳媒,並提到他接手調查本案至今已5年,對案中情節仍然歷歷在目。除了檢獲多枝手槍和20公斤土製炸彈,警方調查亦發現,涉案被告打算在遊行中引爆炸彈和開槍殺警,繼而搶警槍。他指該計劃歹毒,喪心病狂,望參與計劃的人反省和懺悔。
屠龍小隊與一個無名小隊,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在鬧市放炸彈,和派槍手開槍殺警。涉案7名被告因「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被判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不等。(詳看下圖)
今日判刑的7名被告:
早前已被判刑的兩名被告
憶5年前調查仍歷歷在目
現已升為總警司的李桂華,於2019年仍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的警司,他憶述當時接手調查本案近半年,對於在案中檢獲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發子彈和20公斤土製炸彈的情形,仍歷歷在目。他又提到有涉案人在仍未被拘捕時,在街上被警員截查,竟在眾多途人的街上開槍。
他續指警員展開調查後,發現的情節更令人震驚,指涉案人士不但曾在台灣接受軍訓,回港後又安排試槍和製造土製炸彈,並打算在遊行中放炸彈和開槍殺警,繼而搶警槍。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凌晨的行動中,搜出大批軍火。(詳看下圖)
若計劃成真會有很多人遭殃
他形容該計劃歹毒,喪心病狂。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將會有很多人遭殃,包括示威者、途人和附近的住客。李希望參與計劃的人反省和懺悔,竟作出如此惡毒的行為。他指警方會對此類極端暴力的案件,以及恐佈的組織,繼續作出調查。
本案是修例案中判刑最重
他又指,本案是反修例事件中,判刑最重的案件,主要罪犯被判囚23年,其他關鍵被告亦被判囚10年以上,顯示法庭認同涉案被告的罪行非常嚴重,他認為判刑具阻嚇作用。他指,警方會仔細研究判刑理由,以考慮是否覆核個別被告的判刑。
現已有針對恐怖活動的控罪
被問及案中另有5名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是否錯誤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他指作為執法者不應批評司法制度,但指現時再遇到類似情況,控方可引用《國安法》的恐佈活動罪,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
此外,案中有四名被告投訴遭警員毆打和恐嚇,而作出招認。被問及警方會如何跟進時,李稱在處理供詞是否可以呈堂時,有被告作出指控,但法官最終接納相關供詞,李認為已說明一切。
案件編號:HCCC164、165/2022、HCCC255、256/2023
原定的殺警大行動詳情
審訊裁決,7被告中6人脫罪1人罪成
案情撮要
求情及判刑
審訊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