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判刑|官指被告參與抗爭 鍾沛權囚21月林紹桐釋放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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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被指透過媒體,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三名被告於上月尾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指案發時社會嚴重撕裂,政府容易成為謠言的攻擊目標,裁定《立場》發佈的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作進一步求情指林的身體狀況不佳,腎功能只餘下三成,又指林被捕後已被拘留313 天。郭官退庭考慮後,判鍾沛權入獄21個月,林紹桐獲當庭釋放。

郭官指被告非真正的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方,與政府抗衡,唯一合適刑罰的刑罰是即時監禁,考慮到林的病情,再次進入監獄會危害其生命,決定判處他一個可即時獲釋的刑期,而立場的註冊公司則罰款5千元。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5歲)及林紹桐(34歲),3被告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盧翊銘攝)
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因其身體狀況,獲即時釋放。(盧翊銘攝)

辯方再求情指林身體狀況不佳

法庭原定今午2時半作判刑,惟法官郭偉健遲遲未出庭,至下午4時40分才步入法庭,遲了超過兩小時。開庭後,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作進一步陳詞,透露被告林紹同的身體狀況不佳,現在腎功能只餘下約三成,再惡化或需洗腎。余又指,鍾及林被捕後已分別被還柙349及313日,或已超越整體刑期。

林紹桐在晚上約7時30分步出法院,他不時合十感謝在場的家人及朋友,但未有受訪,他停留讓傳媒拍照期間,有市民著他保重,祝福他健康平安。

案件原定下午2時半判刑,但法官郭偉健遲了兩小時才出庭,並至傍晚近7時才完成判刑。(盧翊銘攝)
被判囚21個月的鍾沛權由囚車押送離開。(江麗盈攝)

有外國領事到庭旁聽。(詳看下圖)

官指案發時社會狀況一切以立場行先

郭官上月在裁決時指,案發時示威者的激進行為不受制約,但抗爭者派別在區議會選舉依然大勝,可見當時情況已變得「一切立場行先,目的至上,手段可以不理」,可形容為「民粹年代當時已降臨香港」。當時社會出現極為嚴重的撕裂,8.31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嶺性侵事件等流言盛傳。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不穩因素仍未完全消除,政府容易成為謠言攻擊目標。

媒體成抹黑中央及政府工具

郭官另提及《立場》的創刊辭:「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守護主場,是我們絕不退讓的立場」,可見其「排除中國由港人自主香港的本土主義」的主張。再加上《立場》創立背景及社論等,郭官裁定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抺黑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11篇被裁定煽動的文章。(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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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郭官最後裁定,在涉案文章中的11篇具煽動意圖。結合涉案時代背景及《立場》媒體路線,鍾和林案發時先後承擔總編輯的職務,鍾發佈了其中10篇煽動文章,林則發佈了其中11篇,郭官認為兩人必然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至少罔顧煽動後果,裁定兩人及其僱主首被告罪成。

兩被告求情指報道是記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辯方求情時呈上兩名被告的求情信,鍾稱如實記錄和報道港人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林則指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辯方另透露,林患嚴重且罕見疾病,相信一旦入獄難以繼續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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