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鍾沛權與妻子身陷囹圄 懲教署設機制供在囚夫婦申探訪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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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件經審訊後,裁定《立場新聞》發佈的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鍾沛權入獄21個月,扣除還柙349天,料仍需服刑9個月;其妻子是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她涉「黎智英案」正被還押。
據了解,懲教署設有「院所之間探訪」機制(俗稱「鵲橋會」),在囚人士可提出申請,探望羈押在其他院所的直系親屬及伴侶,署方就每個個案審批,大概每3個月可探望一次;會面期間只能隔着玻璃窗見面,意味不能有任何身體接觸。
根據《監獄條例》234A,在囚人士每個月獲得兩次親友探訪,每次30分鐘;還押人士每日獲得1次親友探訪,每次15分鐘。
前往保安級別較高院所探訪
至於就「同囚」夫婦,據了解,懲教院所設有「院所之間探訪」,在囚人士可向懲教署提出申請,探訪羈押在其他院所的直系親屬或已婚伴侶,但不適用於男女朋友關係。一般會由刑期較短的在囚人士,前往羈押於保安級別較高,或刑期較長的伴侶院所。由於過程形同牛郎和織女相聚,被俗稱為「鵲橋會」。
須署方審批 一般每3個月探一次
據悉,懲教署會就每宗申請個案,作出審批考慮,由於涉及移送犯人,須要有嚴密保安安排;探訪次數與親友探訪不同,而是視乎個案而定,一般每3個月一次,探訪模式與親友探訪無異,伴侶只能隔着玻璃見面,期間不能有任何身體接觸,懲教署會派員從旁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