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李家田完成辯詞 其餘被告不作供 案7.25結案陳詞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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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今(19日)在高院續審。被告李家田昨完成歷時8日的自辯,他曾稱理大衝突期間曾身在理大,故未出席認罪證人黃振強提及在同期舉行的小隊會議。李的律師今讀出與控方的承認事實,當中提到警方當日傍晚已開始封鎖理大,並在晚上展開拘捕行動,之後亦完結李的辯方案情。由於其他被告均表示不會作供,辯方案情亦告終結。法官張慧玲把案押後至下周四(25日)續審,並會由律師作結案陳詞。

認罪證人黃振強曾稱,屠龍成員曾於2019年11月17日晚飯及開會,並有討論西貢試槍的事。
被告李家田作供時稱他在理大衝突時身處理大,故未有出席黃提及的會議。(資料圖片)

李曾稱身在理大未出席屠龍會議

被告李家田昨完成其歷時8日的自辯,李曾稱2019年理大暴動期間他曾進入理大,後來因警方圍封理大,他未能離開,故未有出席「屠龍」於荃灣大鴻輝中心舉行的會議。根據認罪證人黃振強早前證供,屠龍小隊的人,包括黃、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等,曾在2019年11月17日到荃灣大鴻輝中心一餐廳吃飯及開會,期間討論李家田等人早前到西貢試槍的事。

警方同日傍晚7時已圍堵理大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何正謙今在庭上讀出第2份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提到2019年11月17日,理工大學附近的道路有被阻塞或被放火焚燒。基於當時局勢極為緊張及危險,警方於傍晚7時執行圍封計劃,意圖說服理大內的人士投降。案情續指,警方當時的初步計劃是,於晚上8時開始以「參與暴動」罪拘捕仍留守在理大的人士。基於理大內人數眾多,警方把拘捕行動推遲至10時才進行。

晚上10時起開始拘捕行動

政府新聞處和警方約於晚上9時半在Facebook專頁呼籲理大的人士從北面出口離開。至10時,警方開始拘捕從理大離開的人士,但被核實了記者或急救員身份的人士則未被拘捕。

2019年11月17日黃昏至傍晚時分,警方開始圍堵理大。(張嘉敏攝)
警方在當晚約晚上十時,開始拘捕離開理大的人,記者及醫護人員經核實身份後准放行。(網上圖片)
之後仍有大批示威者留在理大,警方消息指,翌日傍晚仍有逾100人在理大。(資料圖片)
之後仍有大批示威者留在理大,警方消息指,翌日傍晚仍有逾100人在理大。(資料圖片)
理大內有的示威者有從高處觀察警方動向。(資料圖片)

消息指翌日晚仍有逾100人在理大

至翌日晚上8時40分,指定人士獲准在自行承擔風險的情況下,進入理大校園充當說客。期間警方曾收到消息指,可能有逾100名中學生仍留在理大,他們大部份人感困惑,可能已受傷,因害怕被捕後遭警方粗暴對待而不想投降。另他們當中有人不獲准或不敢離開。

共有1100人被捕或被記錄資料

警方最後於11月29日將理大交回大學管理處理,警方行動宣告終結。在2019年11月11日至29日理大事件期間,超過1100名人士被捕或被紀錄資料,保障了逾300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警方在內發現汽油彈、各式各樣化學品及其他武器,理大校園遭受廣泛且嚴重的破壞,校園附近的公共欄杆及路磚亦遭大規模破壞。

何大律師讀畢承認事實後,表示李家田的辯方案情已完結。其他辯方律師亦確認餘下被告無意作供,辯方案情正式完結。

(由右至左,懲教員除外)被告賴振邦(無眼鏡)、張銘裕、許湛榮、嚴文謙、張俊富(無眼鏡,細頭)、李家田。
(由左至右, 不計懲教員)女被告劉佩凝、張俊富(無眼鏡,打呔)、李家田、許湛榮及嚴文謙。

6男1女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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