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黃振強彭軍壕證供受質疑 一個貪心爛賭一個警察寶寶
這宗發生於2019年社運期間的串謀放炸彈及殺警計劃,控方主要依賴「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另一小隊的主要成員彭軍壕,以及原被安排當槍手的少年蘇緯軒的證供,以指控不認罪的7名被告。然而他們的口供不但惹來辯方質疑,更爆出不少事件背後的內情。
辯方對黃及彭的可信性極度懷疑,先揭發黃振強曾挪取逾30萬屠龍的眾籌資金豪賭、嫖妓以「減壓」,又以其「隊長」身份周旋於多名女子,當中不乏女示威者及「家長」,指黃為求減刑不惜誣指隊友知情。黃被盤問時更曾嚎哭,並一度腳軟跪地要被抬走,但他強調有花20萬和隊友一同到泰國「減壓」,並非無預隊友。
另一名證人彭軍壕,則被揭其父是警長,辯方對彭多次聲稱只負責「睇水」,真正行動又「縮沙」,只是意圖淡化其角色,並把罪責推及其他隊友,又指彭被捕後獲警員探訪,彭拒講出手機密碼,亦未遭警方強行解鎖,形容彭是「警察寶寶」(Police baby),認為彭為求減刑而出庭指證他人。
至於第三名蘇緯軒,案發時只得19歲,他被安排在案中當槍手在天台遠距離殺警,但他稱其實無意參與計劃,其供詞並披露背後有能提供軍火的人。
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半,只裁定第六被告賴振邦一項交替性控罪罪成,其餘6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黃振強作供指多名被告對計劃知情
黃振強是作供時間最長的證人,他由主問至盤問共花費了15日,他以屠龍的隊長自居,其證供主要提及首4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李家田對計劃知情及參與程度,他另指證女被告劉佩凝曾為「屠龍」設眾籌頻道。
黃認挪用眾籌款項豪賭減壓
但這5名被告律師輪流盤問黃時,先揭黃「貪心爛賭」的一面,並引用黃在馬會戶口的投注紀錄,顯示黃於當年11月1日至12月9日,即「育龍」頻道成立後至他被捕期間,黃曾投注29萬7千元,黃被再三追問下承認他曾挪用「屠龍」眾籌資金去賭博。律師繼而指,根據黃和劉於12月7日的訊息紀錄,劉稱「育龍」當時應至少籌得50萬,黃卻稱只有30多萬。
在港泰與多女子有關係
辯方繼而指黃在社運期間亂搞男女關係,黃在泰國已有女友,該女友並幫黃在當地開設銀行戶口,但黃與隊友同遊泰國時,曾稱想召妓;另一邊廂,黃在香港又與「閃燈隊」女隊長Kristy有曖昧關係,但又提及女「家長」佩儀有幫他收拾行李,黃更稱要應酬「家長」猶如做鴨。黃解釋這說法是講笑,但被追問他曾作過甚麼「服務」時,黃只稱深淺程度不同,不久後即深呼吸並大哭起來,更腳軟跪下要被抬走。
曾向吳要槍特別提:唔好畀我隊友知
黃繼續被辯方盤問時,承認他當時仇警,更想過親手用槍殺警。他知隊員有共識不會用槍和炸彈,故在未得隊友同意下與吳會晤,並答應其小隊會配合吳。他其後更曾私自問吳要槍殺警,並特別強調:「唔好畀我teammate知。」黃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亦提過,吳承諾事成後到台灣,會給百多萬資金予「屠龍」。
準備殺警後着草台灣
辯方指黃一心只為博減刑而「拖人落水」,誣指隊友及劉對計劃知情,實情是他一邊隱瞞隊友計劃會有槍及炸彈,另一邊廂密謀親手殺警,然後「着草」台灣,以取得吳承諾給予的逾百萬元。辯方直指黃不但庭上口供大話連篇,更指他為求配合控方,連不實的案情都承認,以使他可獲進一步減刑,及其面對的重罪串謀謀殺亦可獲存檔法庭。豁免被起訴串謀謀殺等重罪。
彭軍壕作供提及其小隊運作
至於隸屬吳智鴻小隊的彭軍壕,亦曾出庭作供7天。吳雖已認罪,但他沒有出庭作供,控方主要仍是靠彭的口供道吳小隊的運作,及各人的角色,如賴振邦主要負責製炸彈,許湛榮則是與吳是中學同學兼好友,許在2014年已與吳一同參與社運等,都是從彭作供時道出。
辯方質疑彭淡化角色實為第二把交椅
辯方卻質疑彭非可靠證人,並指彭並非如其口供所述般只是隊中的等閒之輩,事實上彭在台灣軍訓回港後,便沒有工作,只是跟隨吳出席會議等,並指彭實為吳的「左右手」,且是隊中繼吳以外的「第二把交椅」。但彭作供時提及吳建議擲鏹水彈,彭卻只稱他負責「睇水」,他之後更去了買外賣;西貢行山試槍,彭又是負責「睇水」,他沒親手試槍之餘,更只是聽到槍聲及爆炸聲,沒有目睹情況。辯方質疑彭的說法指彭的口供是:「一有大嘢發生就話唔關佢事。」認為彭有將罪責都推到他人身上的傾向,認為彭的供詞自相矛盾,且是選擇性記憶。
指吳又惡又癲怕了他
彭又提及他覺得其隊長吳智鴻是個很惡的人,他聽到吳提議鬧市放炸彈及用真槍殺警,也覺吳「癲」並「怕咗佢」,稱一直很想退隊,但他認識吳的為人,吳又知道很多他的事,若他不再參與,怕吳會搞家人,故一直留在隊中。
彭被辯方盤問時,承認其父是警署警長,原定2019年退休。辯方問他曾否和父親商量事件,彭稱不想父親擔心,故沒有告訴過他,即使被捕後,也沒有就如何可獲控較少罪名等與父商討。
辯方指彭因其父關係獲禮待
辯方對彭的說法存疑,質疑指彭被捕後,因其父是警員關係,指其父曾向調查警員傳達彭是「自己人」,求他們「鬆手啲」,又指彭被拘留期間,警方曾多次探訪彭,並與他閒話家常,又安撫其情緒。律師在盤問有關警員時,多名警員均稱知彭的父親是同袍,但否認有包庇過彭。但辯方仍認為彭是「警察寶寶」(Police Baby),彭被捕後拒向警方交出手機密碼,其手機最終沒有如其他被告般遭強行破解。
蘇緯軒19歲被安排當槍手
至於第三名污點證人蘇緯軒,案發時只得19歲,他並非「屠龍」或吳小隊成員,而是被安排在「大計劃」中藏身大廈天台向警員遠距離開槍殺警。
蘇稱他2014年玩War Game認識男子Stephen,在Stephen耳濡目染下接觸政治,得知他有意用武力抗爭得到更大的自決權,後來更在對方邀請下擔任其助手。
曾被安排向吳等人sell槍
2019年6月,他按照Stephen指示向吳智鴻等人「Sell槍」,吳稱要先購入3支手槍。11月初,Stephen指吳等人要試槍,叫蘇到場指導他們。蘇認為試槍地點並不安全,試槍前一日臨時找藉口不出席。
被捕時曾向警員開槍
至11月中,Stephen向他稱計劃需要一名「槍手」,遂叫蘇擔任,蘇指Stephen疑心很重,擔心若退出會被Stephen搞,因前表面上附和,早已打算行動前找藉口拖延。事敗後他覺不安全,叫Stephen為他安排安全屋,他與女友在大埔安全屋暫住期間被捕,他並捕時並曾向警員開槍。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