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一片看清|深入解讀判辭 四年過去 誰有悔意誰不求情
民主派初選47人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刑期從4年2個月到10年不等。
被指是計劃大腦兼主要推手的戴耀廷判得最重,被判囚十年;其次是不認罪的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分別判7年9個月、7年3個月及7年。
《香港01》製作了專題影片,解讀判辭、法律觀點、整理各個被告的刑期及現況,以及各方反應。
戴耀廷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舉OK手勢,聽到判決的時候全程低頭。法官宣讀判決後,何桂藍向親友舉手指公、面帶笑容;鄒家成向女友舉起OK手勢;劉頴匡對女友舉起OK手勢、畀心心;黃之鋒就大叫「我愛香港,byebye」;張可森、林卓廷、梁國雄不停向公眾席揮手。
案件星期二宣判,但星期日已經有人排隊,法庭外部份被告的親友,有對記者講出感受,包括長毛的太太,毛孟靜的丈夫。
判得最重的是戴耀廷,判囚十年,他被指是計劃大腦兼主要推手。現年60歲的戴耀廷為前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有兩次刑事紀錄。戴耀廷在求情信指,撰寫「攬炒十步」並非為政治目的,但法官認為,若他只是發表一篇文章或許如此,但他持續就「攬炒十步」發表多篇文章是提倡革命(Advocated for a revolution)。
判刑僅次於戴耀廷的,是不認罪的鄒家成、吳政亨和何桂藍。鄒家成因為發起《墨落無悔》而加刑;何桂藍被法官指是「最激進」,因為無求情而無獲得刑期扣減。
鄒家成另外因為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罪成,判囚5年1個月,要與47人案的7年9個月分期執行。
案中除了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都是組織者,法官認為是首要分子。
但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既非參選、又非組織者,他的判刑反而比區諾軒等人更重。
民主派47人初選顛覆案,是本港首宗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案中其中一個爭議,為《國安法》22條的判刑「三級制」刑罰,是否適用於本案,抑或用《刑事罪行條例》判刑。
法官在判辭指,本案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國安法》第22條中沒有提及串謀罪行,故認為三級制刑罰不完全適用,但有參考價值,強調法庭可考慮控罪的嚴重性判刑。法官最後未有跟三級制刑罰,而是採用普通法,根據各人在案件的參與程度,判45名被告入獄4年2月至10年。
初選在2020年進行,當年立法會選舉因為疫情押後一年,之後國安法生效、修改選舉制度。各個被告在2021年1月被捕,當年3月首次提堂,有人還押至今已經三年零八個月。有些被告表示有悔意,有些就改變立場,一些就堅持初心不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裁決時就指,判刑已經反映罪行嚴重性,會研究判辭再決定是否上訴。
聯合國人權辦事處,美國、英國、澳洲、歐盟等國家,都有回應判決。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強烈反對某些西方國家,意圖抹黑香港法治。
47人案根據由人大立法、寫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區國安法》起訴,對「顛覆國家政權」的定義和量刑與內地《刑法》相若。內地《刑法》的危害國家政權罪中的「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定義與刑罰與《港區國安法》相若,均設有三級制。
過往因此罪獲刑者,有中國民主黨創辦人秦永敏,兩次罪成,分別判囚12和13年;而維權律師許志永判刑最重,被判囚1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是情節較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罪成被判囚11年,出獄前肝癌病逝。
民主派47人於2020年所辦初選,並提出若他們能取得「35+」議席,會否決預算案,迫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甚至推翻特區政府。隨着45人串謀顛覆政權罪成,多名被告求情時都稱,這計謀注定失敗。但法官判刑時不認同這說法,並指被告們花大筆資金籌劃這次選舉,舉辦活動時又沒有稱這是學術活動,或一定不會達成功,61萬選民更不會有這想法,故拒納辯方所言,並指若這謀劃繼續進行,其禍害深遠,嚴重性不止於推翻特區政府。法官又指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想法極端,認為戴在提倡革命。
法官認為45名被定罪的被告中11個具真誠悔意,即張可森、朱凱廸、黃子悅、郭家麒、吳敏兒、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法官指「毫無疑問,當局將來考慮減刑時會考慮到這一點。」
根據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年3月生效後,《監獄規則》有所更改,干犯國安罪行,需服畢全部刑期。若根據這個算法,判刑約4年多的被告,有望明年出獄。毛孟靜、郭家麒、譚文豪、范國威、徐子見料最快2025年5月底可出獄。
47人案中,劉偉聰及李予信被判無罪。律政司指會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但不會覆核李予信的裁決。
泛民47人涉辦初選藉以顛覆政權,其中五名被告來自公民黨,其中時任黨魁楊岳橋,資深成員譚文豪及郭家麒,在開審前已認罪,餘下兩名年資較淺的成員,鄭達鴻經審訊裁罪成,李予信則罪名不成立。案件審訊時,主要證人區諾軒曾透露,公民黨認罪的三人,均曾主動為警方錄取口供。據了解,三人在錄口供時不約而同表示,公民黨只因當時的社會氣氛,及民間強烈訴求,才會參與初選,其中楊更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形容當時處境,又指該黨成員因未簽署《墨落無悔》而被猛烈批評,他們為離開「風眼」才決定以黨的名義簽署,並視之為選舉策略。
法庭11月19日判刑,認罪的楊岳橋判囚5年1月,譚文豪及郭家麒各囚4年2月;鄭達鴻審訊後被定罪,判囚6年半。法官指,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以8年監禁為起點,他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至年,經扣減後他的刑期為5年1個月。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