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鄧炳強: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研考慮是否就個別刑期上訴
民主派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1名認罪、及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告,今早(19日)判刑,戴耀廷判囚10年,何桂藍判囚7年,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在政府總部見記者,指判刑整體上反映罪行嚴重性,亦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須予以嚴懲,又形容有關的「重判」向社會表達出訊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不會姑息,亦會就個別刑期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判刑已反映罪行嚴重性,又形容「有關重判」反映絕不姑息危害國安行為,當局會就個別刑期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鄧炳強引述早前法庭裁決,指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是破壞、摧毀及推翻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及架構,形容他們是煽惑他人反對政府。
鄧炳強指被定罪者為達個人政治目的 不理香港市民死活
鄧又指,被定罪者為達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劫持民主自由旗號,誤導市民「35+」是合法,實質上是為自己政治前途鋪路。
鄧續道,國安風險仍然存在,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屢屢找機會及藉口攻擊香港,從而攻擊國家。他又說,仍有少數分子死心不息,透過潛而默化的軟對抗方式,鼓吹暴力,煽動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和不滿。他指潛徒者亦不停抹黑,繼續請求外國政客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並稱2019年後形成了本土恐怖主義,舉例指屠龍案等顯示了激進分子地下化和隱敝化的趨勢。
▼11月19日 民主派初選47人案判刑▼
鄧炳強稱只要有充分證據就會拘捕及檢控:無論過了多久
被問到案件涉及部份人士沒有被起訴,判刑是否反映案件已可完結。鄧炳強表示,國家安全與其他案件一樣,只要當局有充分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他重申,除非案件有時限性,否則無論過了多久、涉及的人士是甚麼背景,當局何時有證據就會拘捕和檢控。
對於英國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又譯拉米)早前有關釋放黎智英的言論,鄧炳強說,當局是根據法例作出檢控,全部是基於事實,相關法例在外國亦有,對於有些外國人士基於政治原因胡亂批評,當局感到遺憾及不認同。他又說由於案件仍在審訊階段,他不適宜講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