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戴耀廷判刑|刑期最重囚10年 官指為計劃大腦兼主要推手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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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45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得最重的是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判囚十年。法庭裁定他是刑罰第一級的「首要分子」,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可扣減三分一。法官指,戴耀廷是「35+」初選的主要組織者,法官在裁決時形容戴是計劃的大腦,指他是主要推手,他發表的「攬炒十步」是「提倡革命」。
控方並認為,主要組織者應被視作刑罰第一級的「首要分子」,判刑要在10年以上的級別;但他求情時認為,自己屬於刑期最低級別的「其他參與者」。

47人顛覆案專頁

47人案,45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刑期一覽。(香港01製圖)

裁定為「首要分子」 15年為量刑起點

法庭訂出每一名被告的量刑起點時,己考慮過謀劃的性質非暴力。法庭根據第一至第四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則為12年。

各被告都因為及早認罪,可得到既有的三分一減刑。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法庭再扣滅他們的刑期。每一名被告的滅刑幅度視乎各人求情理由和情況而不同。

法庭裁定,戴耀廷:監禁10年;區諾軒:監禁6年9個月;趙家賢:監禁7年;鍾錦麟:監禁6年1個月。

指戴耀廷「攬炒十步」提倡革命

現年60歲的戴耀廷為前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有兩次刑事紀錄。戴耀廷在求情信指,撰寫「攬炒十步」並非為政治目的,但法官認為若他只是發表一篇文章或許如此,但他持續就「攬炒十步」發表多篇文章,是提倡革命(Advocated for a revolution)。

部份被告稱他們不知道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是違法,法官僅接受部份被告說法,但不包括戴耀廷及楊岳橋。因他們兩人都是律師,堅定地推動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並且將他們的想法推銷予他人。

47人案,戴耀廷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囚10年,是刑期最重的被告。(香港01製圖)

官: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主犯 支持「三投三不投」

法官認為戴耀廷不單為推動者,更為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幕後策劃者及主犯。該計劃吸引了泛民主派目光。縱使他並非為初選或立法會的參選者,但他仍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渠道,予參選者運用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為了計劃成功,戴耀廷更支持吳政亨「三投三不投」行動。再者,戴耀廷在初選後並無停止參與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計劃,當區諾軒退出時,戴只是稱區諾軒需要休息。

求情信讚揚貢獻 官批1/3刑期扣減

法官考慮戴作為「首要分子」的罪行,量刑起點為10年或以上,最高可判囚終身。前港大同事、牧師及戴的家人有為戴耀廷撰寫求情信,他們讚揚戴在港大教授法律的貢獻,並為一名堅定的法律擁護者。法官稱除考慮他曾作出的貢獻,法庭同樣會考慮他之前兩次的刑事紀錄。

法官仔細考量後,判處戴耀廷15年監禁,由於他很早就認罪,有三分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囚10年。

國安法實施後仍辦初選 刑期考慮實施前行為

法官強調被告被判刑並非因為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縱使法官認同辯方所指,不應考慮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但被告們仍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繼續參與初選。為了更有效評估事件的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故此法官仍會考慮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

戴耀廷是一名法律學者,亦很關注香港的民主發展。(資料圖片)

戴提出民主派要辦協調機制

庭上證供顯示,戴於2020年1月的一場飯局中,提出民主派需要設立協調機制,目標是要取得立法會過半,「35+」的議席。他和區諾軒於同年2至3月起,開始接觸有意參加初選的民主派人士,又在各區開協調會議,戴並準備協調會議文件,在各區取得共識後,在同年7月舉行初選。

辦初選期間發表攬炒論

戴辦初選期間,又曾發表多篇與「攬炒」有關的文章,包括《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戴在文中提出「攬炒十步」,最終一步是:令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

案情精讀,詳看下文

戴曾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員

現年60歲的戴耀廷,畢業於拔萃男書院,之後升讀港大法律系,曾赴倫敦大學取得法律碩士。他於1987年以專上學生代表身份,加入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畢業後在港大法律係任教。作為法律學者,戴的研究範圍包括《基本法》、憲法與政治、人權法和中國憲政發展等。

發起佔領中環 佔中三子之一

戴耀廷於2013年,提出「佔領中環」運動,以爭取普選。翌年9月,由學聯及學民思潮發動的學界罷課演變成衝突,由戴、陳健民、朱耀明三名被指是「佔中三子」的人,同月28日凌晨啟動「佔領中環」,示威者佔領中環至金鐘一帶的主要道路,直至同年12月警方清場,行動才宣告結束,戴最後因公眾妨擾罪成,被判囚16個月。他於2020年被港大解僱,離開任教逾20年的法律系。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由右至左)被稱是「佔中三子」。(資料圖片)

曾提出雷動及風雲計劃

此外,戴於2016年和2017年,有就立法會選舉提出「雷動計劃」和「風雲計劃」,前者推動非建制的選民,在立會選舉策略投票,後者計劃培訓「政治素人」,以參加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填補無泛民競逐的「白區」。惟他為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廣告,引致選舉開支未有申報,再惹官非。他承認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被判囚10個月。

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辦初選

2019年6月反修例運動引發警民衝突不絕,坊間高呼撤回暴動定性和雙普選等五大訴求,當時正就公眾妨擾罪服刑的戴,獲上訴庭批次保釋。他在等候上訴期間,開始撰文重提「立會奪半」,認為是走向真普選重要的一步。他於2020年舉辦民主派初選,期間有提出當選人取得議席後,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該初選於同年7月初舉行,有逾61萬選民投票。

控方指,戴等人參與初選時的協議,目的是要顛覆國家政權,有47名涉組織及參與的人被控,最終有45人有罪。

31名認罪被告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兩名被告脫罪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在2022年參與戴等人籌辦的泛民派初選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16名不認罪被告兩人脫罪的裁決理由。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