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欲取過半議席圖癱瘓政府 戴耀廷判囚10年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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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在2020年舉辦初選時,被指曾協議若民主派能取得過半議席,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癱瘓政府。47人涉組織及參與的人士事後被控《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餘下16人經審訊後,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戴耀廷判囚10年,何桂藍判囚7年,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三人判囚最重,認罪的被告判囚50個月起,不認罪的則囚70至80多月不等。(詳看下表)

全部被告囚4年2月至10年不等

早上十時許,各被告陸續入庭,至10時19分,正式開庭,法官書面判刑詳情長達82頁,法庭書記先把摘要派給各律師,法官只讀出各判刑撮要,戴耀廷、鄒家成判囚最重,分別囚10年及7年9個月,其餘何桂南、趙家賢等囚7年,區諾軒囚6年9月,其餘被告約50個月起,即全部在4年以上。

官指國安法處罪非完全適用於本案

法官亦裁定,《國安法》第22條的處罰類判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法官又指,考慮案件何謂「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時,會考慮《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因此本地的判刑法律原則適用。而法官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但不應依賴内地法庭的判刑例子。

黃之鋒囚56月回羈留室嗌我愛香港

法官宣讀完判即散庭,黃之鋒判囚56個月,是判刑屬輕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羈留室前嗌:我愛香港,bye bye;判囚53月的馮達俊則露齒笑。公民黨4名有罪被告,認罪的譚文豪及郭家麒囚50個月,楊岳橋囚61個月,不認罪的鄭達鴻囚78月;民主黨6名被告囚53個至7年不等。認罪的被告判囚50多月,不認罪的被告大都超過6年。(詳看上表)

4名組織者判囚6年1月至10年

法官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為「首要分子」,量刑起點為監禁15年,認罪減刑3分之1。除戴外,法官指其他3人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獲額外扣減刑期。戴被判囚10年,區囚6年9月,趙囚7年,鍾囚6年1個月。(詳看上圖)

鄒家成等3人發起落墨無悔聲明起刑點8年

法官又指,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既是初選參選人,也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初選後,他們參與抗爭派記者會。法官指,他們在謀劃中比其他參選人更積極,以8年作為量刑起點,因梁和張認罪獲刑期扣減,兩人被判囚59個月,鄒家成則被判囚93個月。換言之,鄒較被指為組織者的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刑期更重。

官指楊岳橋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

另外,公民黨楊岳橋的判刑起點同為8年,法官指楊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考慮楊及早認罪及參與公職服務多年。終判囚61個月。

何桂藍激進囚7年

至於吳政亨及其餘初選候選人,全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法官指被告在謀劃中不可或缺,吳的量刑起點為7年6個月,其他被告則為7年。曾被法官指為激進且沒有求情的何桂藍,則被判囚84個月,亦即沒有任何減刑。

對法律無知只能適用於部份被告

法官指部份被告稱他們不知道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是違法,他們接受部份被告說法,但不包括戴耀廷及楊岳橋,因他們都是律師,並且堅定地推動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將他們的想法推銷予他人,故不會有任何減免。

戴耀廷在求情信指,攬炒十步曲並非為政治目的,但法官認為若他只是發表一篇文章或許如此,但他持續就攬炒十步曲發表多篇文章,是提倡革命(Advocated for a revolution)

劉慧鄉尊子等多人今早到法庭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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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中31人認罪14審訊後裁罪成

若取奪過半議席會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案情指,被告串謀若民主派在選舉中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會迫政府就五大訴求作出回應,若政府拒絕,便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令特首下台,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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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在報章發表攬炒文章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於2020年1月的飯局中,講及民主派需為應屆立法會選舉,設立協調機制,又指民主派立會過半將會是一個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他連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與前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一同籌組初選,並於同年3月起,在不同地區舉行協調會議。同時,戴發表多篇有關「攬炒」的文章,其中《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更列出「路線圖」,講及立法會在民主派過半下兩度否決預算案後,政府停擺,人大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街頭抗爭更激烈。

各光譜對否決預算案持不同意見

參加協調會議來自民主派不同光譜,期間除討論替補機制、目標勝選議席等,亦有討論運用否決權。根據庭上證供,司馬文和社民連岑子杰在分別和港島九西的會議,對否決預算案表明反對或有保留;鄒家成則於新東會議不滿,初選文件中「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為何非寫上「會運用」,民主黨代表則反對。

控方指無論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均屬要否決

戴耀廷往往都指「積極運用」是可用亦可不用,視乎政府是否聽取民意。最後,在各區的協調文件(即共同綱領)中,新東和新西均寫上「會運用」否決權,港島、九東、九西、超區和沒有舉行協調會議的衛生服務界則寫上「積極運用」否決權。惟控方指,無論是「積極運用」或「會運用」,都是要否決預算案。控方亦指,除了協調文件,參加者亦簽署參選提名表格,承諾支持「35+」目標。

鄒家成等3人發起《墨落無悔》聲明

惟戴耀廷擔心參選人日後被DQ,遂於6月9日的記者會表明,初選參加者不用簽署協調文件,因此引發鄒家成、梁晃維和張可森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書,最終聲明書共有37個簽名,包括以黨名義簽署的公民黨和新民主同盟。

61萬人參與初選

至2020年6月30日深夜《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初選如期進行,逾61萬人於7月11和12日投票。不過政府隨後宣布因應疫情押後選舉一年,各被告翌年被起訴。

裁決指戴想推翻現行政治制度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他們在早前的裁決指,戴耀廷於2020年3月籌劃35+計劃時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法官亦認為,在所有協調會議結束之時,除少數仍有所保留及沒有參與初選的人士外,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

案情回顧(詳看以下4文)

16名不認罪被告兩人脫罪的裁決理由。

45名罪成被告的求情。

31名認罪被告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

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兩名被告脫罪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在2022年參與戴等人籌辦的泛民派初選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