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十六)|柯耀林想了解支持度 李予信被捕反獲黨支持出選
泛民35+初選案審訊進入第105天,梁國雄及林卓廷均表示不出庭自辯,前民主黨成員柯耀林開始其辯方案情。柯並未有親身作供,但傳召了其前助理陳展浚作供。陳透露柯在2018年退出民主黨,2019年仍能連任西貢區區議員,柯遂想透過參與初選了解其支持度,若發現其支持度不高,便不會參選,以免浪費經費。
公民黨的李予信亦出庭自辯,他稱2020年剛任區議員不久,想專注處理地區議題,原沒有打算參選那屆立法會選舉,並拒絕加入鄭達鴻的競選團隊。後來他因參與612一週年的活動被警方拘捕,獲黨關注並支持他出選。
林卓廷及梁國雄未有出庭自辯。
第105天 曾想出戰超區 見岑敖暉覺沒有空間
柯耀林的前助理陳展浚供稱,柯因為與林卓廷有爭拗,於2018年離開民主黨,之後與其他人成立了「區政聯盟」,但組織鬆散,故他們想透過參與初選,了解柯的支持度。陳又指柯原本有想過在超級區議會參選,但發現岑敖暉欲在超區參選後,認為並無空間,最後嘗試新界東。
陳又指,新東兩次協調會議中,柯只出席過首次會議,但他當日早走,柯並未有參與第二次會議,他們事後亦沒有追問第二次會議的內容。他們亦沒有收到過任何協議文件,亦未曾向組織查詢。陳又透露柯的Facebook專頁有包括他等約10人管理,柯曾下令不得出現「光時」口及「攬炒」等字眼,亦不能出現港獨主張。
第106天 前助理指柯耀林對墨落無悔聲名感猶豫
柯耀林的前助理陳展浚繼續作供,他提到2020年6月,抗爭派提出《墨落無悔》聲明後,他與柯等人曾在群組討論要否簽署,柯說:「份嘢講到明會否決財政預算案 戴教授而家都唔講啦。」但陳及群組內成員卻指人民力量、公民黨,及柯的潛在對手郭永健已加入聯署,陳亦擔心若不簽,之後會被標籤或攻擊,他又認為這是一份進步派的聲明,並曾在群組說:「保守與進步的分界線」,陳並在庭上解釋:「只要進步過民主黨呢,就係進步,唔係保守。」便在凌晨時分致電柯並建議他簽署。
聆訊第107天 控方質疑柯耀林未有明示反對攬炒
柯耀林的前助理陳展浚接受控方盤問,他指競選團隊考慮要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主要關注柯要簽得快過范國威,又指團隊認為國安法沒有追溯力,故在國安法實施後,他們並無再特別檢視《墨》的內容。
控方質疑柯及其團隊從無明示他們反對攬炒,陳說因為他們會參與地方直選,並說:「唔方便咁直接。」但陳稱柯當時與另一名反對攬炒的參選人劉凱文聯合宣傳,認為已證柯反對攬炒的立場。
聆訊第108天 李予信稱出席記者會以為講選民登記
李予信供稱,他在2016年曾參與公民黨的助選活動,2018年獲鄭達鴻邀請,後來加入了公民黨,並參選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成為北角區的區議員。但李在黨內只屬「支部黨員」。2020年3月,他突獲告知需出席一個呼籲選民登記的記者會。惟在會上,卻見時任主席楊岳橋等人提出要否決所有議案的說法。
李又稱,他當時剛擔任區議員不久,需應付大量工作,雖然黨友鄭達鴻曾邀請他加入其競選團隊,他為想專心地區工作而拒絕。後來見另一黨友黃文萱宣布放棄角逐超級區議會,李才向黨報名卻出席超級區議會。
聆訊第109天 李予信出席集會被捕後獲黨支持出選
李予信提到他推卻鄭達鴻的邀請做其名單的第二位,因為他明知排第二的不會做到議員。但李後來想法改變,想為被遺忘的業界爭取撥款,故向黨稱想出戰超級區議會,但黨考慮到其勝算及經費後否決其申請。惟李後來出席612一周年的活動時被捕,引起公民黨內的人關注,之後更支持他參選,並有高層成員願意捐助他的選舉經費。
聆訊第110天 李予信同意沒有黨他甚麼都不是
李予信同意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記者會上曾就否決預算案,許下「莊嚴承諾」,但李稱過去黨內亦議員投票不一致的情況出現,故他認為楊的承諾不一定要跟從。法官即質疑,若李沒有黨支持,便「甚麼都不是」,他應要跟黨的立場,否則會失信於選民。李同意法官說法,故他沒有公開表達反對黨的立場,但強調其政綱已表達他會否決預算案的立場,他亦曾向黨講述其政綱,黨仍願意資助他參選,故認為其理念已獲得黨的支持。
李又稱他只曾向黨內的人詢問過初選的規則,但不知道規則外有何共識,主控官即指初選的組織者有透過WhatsApp群組,向超級區議會的參選人發協調文件,質疑李曾收到並看過,惟法官指,文件於2020年4至5月發放時,李仍未參加初選,李亦供稱他沒有看過文件。主控繼而追問李,是否有看過戴耀廷在辦初選期間所寫的文章,李回答:「我無,我無興趣。」
聆訊第111天 李予信指黨有度身訂做記筆以統一口徑
他承認其黨不支持攬炒,但又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兩者存在矛盾,又指黨雖然要求否決預算案黨要「統一口徑」,但無約束力,沒有強制參選人必須跟隨。他又透露黨也有為他度身訂製筆記,以便黨的參選人能「統一口徑」,他又形容黨的立場是有彈性但模糊。法官不禁質疑,既然「統一口徑」並非必須跟隨,這還有何意義?李說「統一口徑」是要展示黨的態度,參選人仍可視乎其身份、代表業界及各區選情而臨場發揮。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控方案情及證人供詞(詳看下文)
被告主要辯護內容(詳看下文)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