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李予信稱初不獲公民黨支持 被拘捕後反獲關注和捐助經費
民主黨初選案今(18日)續審,公民黨的李予信繼續作供,他日前提到他推卸任鄭達鴻參選名單的第二位,李今作供時解釋,因為明知排第二的不會做到議員,故拒絕了鄭。他後來想法改變,並想成被遺忘的業界爭取撥款,故後來在黨報名表示欲出戰超級區議會,但黨考慮到其勝算機會及經費等問後,否決了他的申請。惟他後來出席612一周年的活動時被捕,並引起公民黨內的人關注,黨之後更支持他參選,並有高層成員願意捐助他選舉經費。
想為業界爭取撥款而想入立會
李予信昨被問及為何他婉拒做鄭達鴻競選名單的第二位,數周後又突向公民黨報名參選超級區議會,替代退選的黃文萱。李今解釋說:「同之前嘅心態唔同嘅,在於排第二係唔會做到立法會議員。」他指當時政府不太聆聽區議員的聲音,他亦想替「被遺忘業界」爭取撥款,故想參選立會。
與譚文豪談及認為撥款問題仍有彈性
李稱他未報名前,同屬公民黨的譚文豪曾問他有否興趣參選超區,李曾向譚提到,他的選舉主線與黨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有出入。李在庭上說:「我係想要錢,而之前黨嘅講法係反對法案,即係唔要錢。」他指譚未有正面回應,但譚覺得李可以繼續其主張,李認為言下之意是指這個立場「有彈性」,是一項待定(undecided)的議題。
參與初選黨只會提供資助7萬元
李於2020年6月初向秘書處報名參與黨內的「徵召機制」,以填補超區的空缺,按照程序,他需向黨內選舉策略委員會及區議員等,闡述其政治理念,及選舉的財政預算等。他當時估計,初選及官方選舉開支分別約需40萬和160萬港元,他希望黨可以提供資助,但黨指初選只會提供他7萬元。
若要參選初選需自籌33萬
李在約一星期後接獲公民黨副主席賴仁彪通知,指其申請出選超區不成功,並透露這與他的勝算及經費預算有關,黨無法滿足李提出的經費資助,初選選舉工程只能給李7萬元,李需自行籌務其餘的33萬元。法官陳慶偉便問李當時的收入,李說主要來自任陳淑莊兼職議員助理的6至7千元月薪,及區議員每月3.5萬元薪金,偶爾作街頭舞蹈的表演費等。
墨落無悔聲明時非潛在候選人
李又指,有關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他並沒有參與討論。法官陳慶偉問:「是因為你在黨內的等級太低?」李同意,又補充指他當時不再是潛在候選人,故沒有關心聲明。
被警方拘捕後反獲黨關注
及至6月12日,李以區議員身份到銅鑼灣參與612周年活動,但遭警方拘捕。李翌日獲釋,其後賴告知他,他被捕一事引起黨內關注,一些黨員和高層決定捐款給李以作初選經費,李便再報名參選。辯方呈上公民黨內部通訊群組,訊息提及:「有心人知道阿信出現選舉經費問題,因而向他表達願意捐款支持鼓勵他重新考慮參選」。
從沒參與超區協調會
李憶述,他沒有參與超區協調會議,重啟參選後曾向賴查詢超區「助三望四」的計算方法,並從賴最得有關文件。李稱以其理解,初選提名表格提及「35+共識」,就是超區「助三望四」的協調目標。
宣傳片在國安法前拍攝
李又稱他在選舉工程亦有份拍公民黨的宣傳片,但都是在國安法實施前拍攝,參選人獲安排分批拍攝,他只收到其所屬部份的講稿,不知道其他黨友會說什麼,拍攝期間只曾見到鄭,他亦從來沒有在初選論壇倡議否決預算案。
國安法後已刪走傳單上否決樣的字眼
李又指在6月尾向民主動力提交提名表格時的宣傳單張,其政綱曾提及「政黨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並解釋當時時間緊迫,故使用了黨內範本。李印製了6千張,內容包含「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但派出了不足1千張。之後國安法實施後,李重印單張時已刪去關鍵否決權的字句,並全數派出。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