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六)|趙家賢作供 指本土抗爭派踩界令事件失控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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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審訊進入第34天,控方開始傳召第二名「從犯證人」趙家賢。趙作供時稱,他是民主動力的召集人,該組織主要負責民主派的選舉協調工作。他又談早在2012年戴耀廷提出「佔中」概念時,已開始與戴認識,指戴由佔中概念,至2018年提出「風雲計劃」,及至2019年民主派區選大勝,從而發展至2020年提倡的「35+」,希望能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

惟趙家賢指,他的初心原本只是想有更多民主派入立法會,以爭議政能力,但戴耀廷等卻偏重憲法權,並提出想否決預算案,這方面不同黨派有分歧。後來本土抗爭派在未知會大會的情況下舉行了記者會,令事件失控。

初選案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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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34天 趙家賢指2019年民主派區選大勝 不少當選人心雄咗

控方第二名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他指案發時是民主動力的召集人,形容是個「蚊型組織」,主要做選舉協調工作。他與戴耀庭在2012年戴提出「佔中」時已認識,後來戴在2018年提出「風雲計劃」,建議派參選人到沒有民主派代表的選區出戰,惟這與他們過往協調做法有衝突,因他們相信憑短期大勢空降選區,會對社區發展不利。然而民主派在2019年的區選大勝,不少當選議員「心雄咗」,戴想利用這次成功,套用在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趙作供時曾以「大作家」及「大思想家」描述戴,又指戴之後開始撰文發表他「35+」的想法。

審訊第35天 趙家賢透露蕭若元曾贊助選民登記活動

趙家賢作供時透露,資深傳媒人蕭若元曾贊助民主動力,推行選民登記活動,因蕭認為應加強3個功能組別的選民登記,蕭最後同意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都推廣選民登記。

此外,趙指戴耀廷等人於2020年3月就初選召開記者會時,民主動力並未獲邀請,他也是看到手機推送才知曉,並只看直播。趙又說,他們仍在考慮是否辦辦初選時,戴已向他人稱已邀請民動幫手,後來他要戴承諾初要全權交民動處理和控制,他指戴「口輕輕」說:「無問題。」惟之後的流程卻出現變異。

審訊第36天 鄒家成曾言民意要抗爭派入議會 戴亦傾那方

趙家賢繼續作供,提到新東協調會議就運用否決權有火花,期間本土派的鄒家成,強烈批評傳統泛民的代表有疑慮,並指民意是要抗爭派進入議會,用盡方法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趙又提到戴耀廷在2020年4月開始發表「攬炒」及否決預算案想法的文章,但協調會上未就這議題達共識,認為戴儼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直指他「完全自負、不負責任」,又覺戴在運用否決權的想法上,是傾向本土抗爭派,但趙稱,作為調解員的他,認為當時不同派別未達共識,如「利用否決權」等字眼,不應該出現在初稿中。

審訊第37天 本土抗爭派漠視中央訊息 區諾軒成了磨心

趙家賢供稱,他留意到本土抗爭派在協調會議上表態進取,漠視中央政府訊息,且有意拉攏傳統民主派去達成他們的目標,部分會議更提及投票通過「會運用」否決權等。但他稱民主黨代表應未獲授權作私自表決,對此感到詫異,但助手曾向他透露,戴耀廷希望眾人能提供主流大方向,以草擬協議最終版本。

此外,趙指區諾軒在籌備初選期時亦變了「磨心」,指區原本擁有「本土自決派」支持,但傳統民主派又對區寄以厚望,前民主黨元老李永達「直頭話當佢半個仔。」趙認為,區在如何平衡民主派不同光譜的立場感困擾,會遇到「兩面不是人」的情況。

審訊第38天 戴耀廷免參與者簽署文件 為減參選時被DQ風險

趙家賢又稱。他和區諾軒在2020年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約1星期前,曾遊說戴耀延不要求參加者簽署共識綱領,避免日後他們參選時,會曺選舉主任審視,增被取消資格的風險,因此建議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避免有「白紙黑字」的文件,以免選舉主任可提出疑問,戴最終答應。

審訊第39天 本土抗爭派開記招令事完全失控

民主派「35+」初選案審訊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認罪的被告趙家賢繼續作供,他指2020年7月14日,建制媒體以至中央駐港機構等,分別發言指初選或違國安法,戴耀廷有向各選區發訊息,趙認為戴是在力挽狂瀾,惟本土抗爭派翌日在未通知大會下召開記招,並在會上表明否決預算案等,並希望事件推至國際層面。趙形容這說法是「踩界」和「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趙稱這是他後來退出初選的原因之一,並說:「唔能夠DQ佢地,只能DQ自己。」形容這是一個切割。

審訊第40天 趙家賢指戴耀廷未放下否決預算案等想法

趙家賢繼續作供,他指政府宣布因疫情押後立法會選舉後,戴耀廷未有放下其否決預算案等想法,更要求民主動力捐款,以讓香港民意研究所建立新投票系統,圖透過民意向傳統民主派施壓,令他們服從。惟趙稱民動退出初選後,只從事合法工作,故對戴的要求,一直未有回覆。在初選約一至兩個月後,有次他與戴見面,戴對他說:「過咗風眼位啦,無事啦依家。」戴又說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都讚他們做得好。

趙又稱不認識被告之一的吳政亨,在案件前年提堂前未見過吳,但他知吳以「李伯盧」名義行事,曾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指「李」仿如有份協助舉辦初選,戴耀廷指「李」是其「fans(支持者)」,又指「李」在民間推動初選很有用。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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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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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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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