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趙家賢指民主派區選大勝後心雄 戴耀廷欲在立會重施其法
民主派「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審訊,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他指案發時是民主動力的召集人,形容該組織屬「蚊型組織」,主要做選舉的協調工作。趙稱,他在2012年戴提出「佔中」時已認識戴。戴於2018年提出「風雲計劃」,建議派參選人到沒有民主派代表的選區,但這與他們過往的協調做法有衝突,因為他們相信憑短期大勢而1「空降」選區,對社區發展不利,並直言有因此與戴針鋒相對。然而民主派在2019年的區選中大勝,不少當選議員「心雄咗」及「野心大咗」。戴亦想套用這次成功,套用在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趙又指戴是「35+」的主要推手。
民主動力主要做協調工作
趙今作供時指,於2020時他是民主黨成員,同時亦是民主動力召集人。當時鍾錦麟當時是民主動力副召集人,譚文豪和尹兆堅是執委會成員之一。他形容,該組織是民主派政黨的協調組織,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工作是做選舉協調,他和鍾亦屬員工。民主動力聘用的職員包括總幹事,而黎敬輝則是當時的總幹事,負責行政工作。他屬黎的上司,會監管黎,黎則負責管理秘書。
戴曾就香港政制發展作數次討論
控方及後問「35+」計劃,並問誰是該計劃的主要推手。趙回應是戴耀廷,又指他於2012年認識戴,戴在2012年提出「佔中」,曾就香港的政制發展作數次討論,趙是合資格的調解員,亦有出席該些討論。
民主派選舉有衝突分薄票源
趙指,民主動力一向有做區議會選舉的協調工作,按分工,趙負責港島和九龍區,鍾則負責新界區。他解釋,民主派過往選舉中有衝突,即兩名民主派人士參選同一選區,分薄票源,最終令建制派參加者當選。
過往有大黨讓細黨機制
他指,該些協調工作早於選舉前幾年前已開始,如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趙於2017年3月已召開會議做協調工作,又透露有一個名叫為「大黨讓細黨」的機制,即若有兩個政黨有意派人到同一區做地區工作和出選,較大的政黨會把位置讓予較細的政黨。
戴提出風雲計劃派人到無民主派人士選區參選
但此情況於2018年出現變化。戴提倡「風雲計劃」,找有意參選者,出選一些沒有民主派人士參選的選區。他指,此做法和民主動力的協調做法有衝突。
戴有意透過區議會用憲制作抗爭
趙續指,戴有意取得區議會過半主導權,把經過區議會的撥款項目,用作推動民主發展。同時,民主派亦可以取得特首選舉中的選委會席位。他形容,戴當時已想透過區議會,用憲制作抗爭的概念,營造出來。
趙認就此與戴針鋒相對
他指,於2018、2019年時和䵧耀廷出現針鋒相對的情況,因民主動力相信需要時間做地區工作,若因短期政治大勢而「空降」選區,反對社區發展不利。同時,民主派於2019年區議會大勝後,當選的本土抗爭派或政治素人以口號式政治表態,會內討論變得政治化,並以政治黨派作區分,建制派提出的項目便反對。他亦形容,當時的情況是標籤化和民粹化。
他又指,當選議員在選區工作2、3個月,便獲得不少選票,因此「心雄咗」、「雄心壯志」。惟法官陳慶偉指「雄心壯志」是正面的描述,認為應是「野心大咗」。
戴想抄區選的成功套用在立法會選舉
法官陳慶偉續問,當時是打算「抄」區議會大勝?趙起初指不會說是「抄」,而是趁著區議會大勝,趁著該形勢,戴作為「大學者、大文豪」,發表文章等,進一步步向立法會方向,而「35+」計劃,便是在立法會出選層面做協調。
趙庭上講「大學者大文豪」字眼,庭上發出笑聲。法官陳慶偉之後再問,當時是想「抄」區議會的成功,套用至立法會選舉,趙同意。
趙形容戴為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
趙家賢下午作供時,法官陳慶偉問「35+」計劃是否戴耀廷的全新想法,趙指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戴在媒體和文章評論政局發展。他又指為「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的戴,想把當時區議會選勝的局勢帶至立法會。而戴於2019年12月,發表有關立會過半的文章。至2020年2、3月,民間出現「35+」概念,戴再加以闡述。趙認為,戴此時就初選「35+」計劃,有其初步框架。
黎敬輝曾與趙在WhatsApp通訊
控方及後庭上展示,從趙家贀手機中取得多項WhatsApp通訊紀錄,包括趙和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WhatsApp訊息紀錄。
雙方律師有就黎的身份有爭議,並要趙離開法庭作討論。控方則透露,視黎本案的共謀者,而他已於2021年7月離港。法官李運騰建議控方提供名單,列出其指稱的共謀者。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