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本土抗爭派開記招令事完全失控 趙家賢退出初選作切割
民主派「35+」初選案審訊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認罪的被告趙家賢繼續作供,他指2020年7月14日,建制媒體以至中央駐港機構等,分別發言指初選或違國安法,戴耀廷亦向各選區發訊息提勿踩紅線,趙認為戴是在力挽狂瀾,然而本土抗爭派翌日在未有通知大會下召開記招,並在會上表明否決預算案等言論,希望事件推至國際層面。趙形容這說法是「踩界」和「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認為眾人所言是要把「攬炒」帶入議會,戴亦認同有人「過咗界」。趙說他看過記者會後,決定立即退出初選,又說:「唔能夠DQ佢地,只能DQ自己。」形容這是一個切割。
法官留意到民主動力在初選期間,其中一個Facbook貼文有「光復議會」和「對抗暴政」字眼,趙解釋職員草擬內容時他未有為意用字,若他有謹慎留意,這些字便不會出現,趙並就此說:「我要認錯。」
民動FB貼文有提光復議會
趙家贀作供時講述民主動力在初選的主要工作,包括眾籌和宣傳,並曾在《蘋果日報》手機應用程式刊登廣告。控方展示其組織於2020年6月9日,在其Facebook專頁的貼文。法官陳慶偉留意貼文中有「光復議會」和「對抗暴政」字眼。趙解釋,「光復議會」是指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便可光復議會的功能。至於「對抗政權」,指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支持民主的人士覺得受到強大的政治打壓,「對抗暴政」是表達憤慨,所指的現時政權。
趙稱暴政是指香港政權
陳官問「暴政」是指香港政權,還是中國政權,或兩個政權?趙起初回應不同人看過後,都會按其思維,有不同解讀。陳官繼續追問下,趙說是指當時的香港政府,但否認這是當時民主動力的政治立場,又承認未有做好謹慎責任的角色,當時職員便草擬內容給他過目時,他未有特別留意該字眼。
就貼文出現字眼認錯
陳官續問,民主動力是否政治中立,只是做外判的工作?趙回應指該組織當然屬於外判,但作為民主派的組織並負責協調,不能說是政治中立。陳官遂問,因此貼文出現該些字眼屬錯誤?趙回應說:「我要認錯。」若他當時有盡謹慎責任,便不會出現相關字眼。
區諾軒提議一起退出初選
趙續指,同年7月14日和區諾軒通電,區稱會退出初選,提議趙也一同退出。趙說,當時建制媒體及中央駐港機構,甚至國務院也抨擊初選,質疑違反國安法,區當時認為要停止初選。區和趙遂於同月15和16日,先後透過Facebook宣布退出初選。
區曾提及國安法第33條
他又透露,區在電話中有提及《港區國安法》第33條(減輕刑責的條文),也就是要終止有關計劃,因此趙於Facebook貼文發出退出聲明。但他補充,初選已投票,結果亦已公布,此方面無法作補救。
覺戴發訊息是力挽狂瀾
控方遂問趙退出初選計劃的原因,趙說除了和區的通話聯絡,戴於7月13日晚的記者會中,對初選是否完全合法有疑問。戴於同月14日向初選參加者發訊息,趙指該訊息除了是統一口徑,亦是戴力挽狂瀾,「把初選拉到唔好踩到呢嗰紅線」。控方早前該些訊息,內容包括戴稱「不提癱瘓政府」等。
本土抗爭派未知大會下開記招
惟他指,即使收到該訊息,本土抗爭派仍於同月15日,在未有通知大會下召開記者會,表明否決預算案和所有議案。他們希望迫使政府DQ議員、解散立法會,從而提升至國際層面,望國際制裁中央政府。趙形容該些發言是「踩界」,「整件事係完全地失控」。
退出初選是一個切割
趙強調在初選提名表格中,加入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的條款,指此是擔任民選公職的應有之義,但本土抗爭派的說法絶對不符合此兩條款。他又說:「(既然)唔能夠DQ佢地,只能DQ自己。」強調當時作為民主動力的負責人,對組織和同事要負責,退出的決定亦讓公眾得知:「係一個切割」。
看到記者會直播後決定要立即退出
控方下午播放2020年7月15日的本土抗爭派記者會,歷時約1個多小時。之後控方問趙,他決定退出和該記者會是否有關係。趙回應說:「有好主要關係。」他稱於同月14日和區諾軒通電話討論退出後,決定區會先退出,趙則找一個時機。惟趙於7月15日透過新聞直播看到該記者會,便想到要立即退出。
把抗爭意志帶入議會即在議會攬炒
趙解釋該記者會開始,便有發言者稱把抗爭意志帶入議會,在議會進行「攬炒」。以他當時的理解,在議會進行「攬炒」,是指在議會的肢體衝突,或否決議案。他亦理解各人要透過否決預算案,令特首根據《基本法》解散立法會,令國際社會因著此事態發展,圍堵中國,美國亦會制裁中港官員。
認為眾人在記者會表明在紅線入面
趙續指,該些言論不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外,亦認為是違反《國安法》。本土抗爭者在記者會的發言,是清楚表明「我地在紅線入面」。但趙補充,他非法律學者,只是以一個有合理思維的人士角度考慮。
戴亦指有些初選人過咗界
法官李運騰問,戴於同月14日的訊息要避免踩到紅線,是戴的說法還是趙的估計。趙回應指,收到訊後當天有和戴通電話,戴指有些初選參選人「過咗界」,他當時亦看到一些建制媒體的報導。
趙續指,戴當時從普通法角度,認為法例沒有追溯力,但國安法於同年7月1日生效,初選參加者的言行對整個計劃有不同程席影響。戴耀廷於同月14日發予初選參加者的訊息,除了是要統一口徑,亦是要將「踩到界拉番出嚟」。
戴曾問趙正式選舉時會否再出資做民調
控方其後展示戴耀廷於同年7月16日的Facebook貼文,表示「初選協調的主要工作已完成」,而他「爭取多一些休息時間」。趙指,當時未有和對方討論35+計劃。約1星期後,戴曾問趙,民主動力會否出資,讓香港民意研究所在正式立法會選舉前做民調,趙回應民主動力已退出,不想繼續之後的事情,因此未有出資。政府亦於同年7月31日公佈,該屆立法會選舉延期。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