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戴耀廷免參與者簽文件 趙解其意:我哋自己知不用特別講
民主派初選案16被告審訊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被告趙家賢繼續作供。他指,在2020年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前約1星期,他和區諾軒遊說戴耀延,不要求初選參加者簽署達成的協議,避免日後他們參選時,會遭選舉主任審視,增被取消資格的風險,因此建議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避免有「白紙黑字」的文件,以免選舉主任可提出疑問,戴最終答應,並在記者會上宣布,參與者不用簽署共同網領。趙指戴的意思是:參與者已達共識:「但我哋自己知,唔特別講出嚟。」
免參與者簽署因怕日後被DQ
趙家賢指,各區就達成的協議文件,也就是共同綱領。戴於2020年6月8日傳送予趙的文件,是最終版本。戴亦告訴趙,他有把相關文件傳送予有關人士。戴於同月9日的記者會,表示初選參加者不用簽署相關文件,並解釋避免參選人日後被DQ(取消參選資格)。趙稱,戴的說法是代表各協調會議中,參與者已達共識,趙說:「但我吔自己知,唔特別講出嚟。」
若簽下文件怕會遭選舉主任追問
法官李運騰問,為何若簽下文件有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趙解釋,因當時國安法的條文尚未出台,而選舉主任會審閱參選人的報名表,並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過往曾出現參選人A和B情況相近,但A能「入閘」,B卻被拒。他和區諾軒便遊說戴說,避免出現「白紙黑字」的文件,讓選舉主任可就立法會參選人發問更多問題,趙說:「簡單嚟講,就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趙續透露,他們大約於記者會前一星期遊說戴,叫戴不要把達成的協議公開,亦不需初選參加者公開簽署相關文件。
趙和區較關心參與者能否入閘
趙又補充,他和區諾軒較務實,考慮初選勝出者能否在正式選舉中「入閘」,若他們未能「入閘」,便不能達致票源集中的效果。
控方及後展示鄒家成的Facebook貼文,發表《墨落無悔》聲明書。趙指,貼文回應6月9日記者會。趙看到該聲明書和新西的協調文件,同意內容相近,如聲明書要求撤銷抗爭者的控罪,新西的文件則要求特赦抗爭者。
戴發聲明指不用簽署是他個人決定
控方其後亦讀出戴耀廷於6月11日透過WhatsApp廣播功能,發送予新東、新西、九西和超區的訊息,表示:「我先向大家致歉」,他沒有要求初選參加者簽署文件,是戴的個人決定,戴又說:「我不希望由我手上產生一張有可能被政府用來DQ的名單。」又指:「在國安法陰影下,每個人被DQ的風險也很高。」李官指,戴是接受趙、區二人的遊說,惟他在訊息中則承認是個人責任,意味戴是整個計劃的領袖?趙同意。
認為戴應沒有諮詢所有人
控方續問,戴在訊息中未有向他諮詢意見。趙解釋,戴在記者會前向趙表示,仍在思考是否不需參加初選人簽署協議文件,並會詢問協調會議參加者的意見,但以戴的訊息,他應沒有諮詢所有人,可能只是向某些人了解。
本土抗爭與傳統民主派互信度低
趙續指,當時本土抗爭派有「超級大意見」,他們對傳統民主派,明顯是互信度不足,但各人在協調會議已達成共識,這點戴亦可以作證。
此外,趙家贀在早會休息後,表示連日作供,令他的眼睛感疲倦,望把電腦螢幕調至防藍光。法庭遂用白紙遮蓋趙面前的電腦螢幕,控方用電腦展示文件時,趙則可看法庭掛出的大螢幕。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